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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已婚女文員涉嫌與情夫迷姦好友案20日續審,審訊期間有一男子攜同年約7歲的女童進庭,法官實時指聆訊“兒童不宜”,並下逐客令。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任何年齡的市民都可旁聽公開審訊的案件,但在特別情形下法官仍有酌情權去決定是否讓市民旁聽。 此案20日審訊至第16天,一直吸引很多市民旁聽。20日早上11時許,正值公衆席最擠擁之時,只剩三四個座位,一名年約50歲男子牽着年約7歲女童進庭,他先安排該穿粉紅色上衣的女童就座,再左顧右盼尋覓空位。 此時,暫委法官向該男子大聲表示“小朋友不可以出現”,並叫二人實時離場。 另外,20日約有50名中學生,在資深大律師安排及帶領下到庭旁聽,但旁聽市民太多,這批預早已通知法庭會來參觀的學生,也只能分批每次5人進場,最後有數名未有入內的學生只好失望而回。 女被告黃慧心20日供稱,男被告陳俊圖於去年1月13日迷姦V太太后,將當晚的呻吟聲帶傳送給黃某,陳某並表示:“有這些東西在手,一定要玩死V太太。”又叫黃某不用可憐V太太。 黃某續稱,V太太爲取回該段聲帶,於2月初再返黃某的屯門寓所與陳某發生性關係。聆訊下週二續。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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