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航集團旗下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的兩名『辭職』飛行員——王振軍和郭岳炳,身穿制服出現在順義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庭上,他們要求與航空公司解除合同。然而新華公司也不甘示弱,提出反訴分別要求他們支付500餘萬元的經濟補償。 飛行員為啥捨棄高薪辭職? 王振軍和郭岳炳都是空軍的轉業軍人,在新華公司已經工作了五六個年頭。上午在仲裁法庭,王振軍和郭岳炳告訴記者,在新華公司任職時,他們的平均月收入包括保險、房補在內大概在一萬八九。擁有這樣在大多數人眼中的高薪收入,他們為何要大膽作出辭職的決定? 兩位飛行員告訴記者,他們並非另謀高就,目前也沒有任何航空公司接收。他們提出辭職的最主要原因是,『單位的管理模式非常壓抑,讓人透不過氣來,政策變化根本不征求個人意見,員工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在這樣的單位工作讓人感到心寒。』 在申訴書上,王振軍和郭岳炳均稱,航空公司違反勞動合同及相關規定,長期、多次、超時為他們安排飛行任務,他們的療養休假、法定年休假及病假待遇也均無法得到保障。除此之外,航空公司還存在不將軍齡計算為工齡、無故克扣飛行安全獎等行為。 此外,郭岳炳2002年轉業進入新華公司時,該公司曾承諾為他解決北京市戶口問題。然而時至今日仍然沒有兌現,而郭在河北服役的愛人即將復員轉業。他的戶口解決不了,愛人就得回東北老家安排就業。據此,王振軍和郭岳炳請求仲裁委員會裁定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補發飛行安全獎及工齡工資,並加發經濟補償金。 記者問他們辭職後有什麼打算,他們都說,之前海航辭職的員工,有的兩年了都沒有走成,其他單位也沒法接收。他們就想先離開這個地方,其他的以後再說吧。 航空公司各索賠500餘萬 上午,針對兩位飛行員的申訴,新華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雙方勞動關系應予繼續維持為宜』。該代理人稱,公司在工作條件、福利待遇上等等都在向員工傾斜,而且從未安排過超時飛行。而飛行安全獎是公司設立的安全基金,是給忠誠於公司、沒有出現安全事故的員工的獎勵,發放有嚴格的制度。根據公司規定,飛行員離職的不享受該獎,尚未發放的獎金示為自動放棄。 代理人表示,飛行員是一項特殊職業,在堅持勞動自由的同時,對於飛行員的辭職應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則只會擾亂飛行隊伍。『現在尚未出臺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使得飛行員出現無序地流動。另外,近幾年民營航空公司相繼成立,到處挖牆腳,部分接收單位慫恿飛行員辭職,使得人心渙散,飛行員市場更加混亂。』 上午,新華公司向兩名飛行員提出了反訴。他們表示,王振軍和郭岳炳當初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他們卻因個人原因突然提出辭職,繼而不來上班,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向二人分別索賠500餘萬。 新華公司表示,500餘萬裡包括因飛行員提前解除合同而產生的違約金;公司組織各種培訓而發生的費用;因飛行員突然離職而造成的空職成本;飛行員在職期間公司負擔的管理費用;根據民航總局出臺的《關於規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的意見》等規定,辭職飛行員還應支付公司210萬元的補償費等。 申訴人:高額索賠毫無根據 面對新華公司提出的每人500餘萬的高額索賠,飛行員的代理律師張起淮在庭上稱:『這錢要得毫無根據。』據張起淮講,王振軍轉業前不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八一』飛行表演隊的飛行員,而且是飛行技術檢查主任。而郭岳炳也是空軍的飛行教員。『他們在轉業前已經是成熟的飛行員,航空公司並沒有為他們花費巨額的培訓費用。』張起淮表示,根據《意見》的規定,新華公司所主張的補償費也應該由下一個招用飛行人員的航空公司來承擔,而不是飛行員個人。 律師呼吁 盡快制定《飛行員條例》 近幾年來,媒體不斷曝出飛行員辭職事件,涉及多家航空公司。目前最受關注的是發生在海南的海航『辭職門』事件。據媒體報道稱,從2006年開始海航陸續有20名飛行員辭職,而他們也均遭到了海航的高額索賠。 『飛行員頻頻辭職,飛行員勞動市場混亂,暴露了我國航空運輸行業缺乏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作為北京律師協會航空法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張起淮分析說,目前飛行員和航空公司之間尚缺乏一套明確的『游戲規則』,因此纔會糾紛不斷。不但飛行員流動難,航空公司管理、穩定也難。 今年3月9日,張起淮委托參加全國『兩會』的政協委員提交了一份《關於堅持以人為本盡快制定〈飛行員條例〉的提案》。張起淮表示,目前我國針對船員已經出臺了《船員條例》,但是對於同屬於特殊職業的飛行員卻仍是空白,因此有必要出臺一部《飛行員條例》,對飛行員的權利義務加以明確,這對飛行員和航空公司雙方都是一種保護。 本報記者張蕾張玉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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