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3月21日電 “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履行好新聞發佈的責任,支持記者及時發佈新聞,讓市民在第一時間瞭解事實真相。” 這是太原市近日出臺的《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要求的。《辦法》指出,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重要內容,要在太原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主管部門統一指揮下進行。 《辦法》規定,在突發性事件發生後,負責處置事件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履行好新聞發佈的責任,立即啓動新聞應急機制,在最短時間內簽發事件第一消息,初步報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傷亡情況和政府的態度及正在採取的措施等,讓市民在第一時間瞭解事實真相。 《辦法》指出,對蓄意封鎖消息,導致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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