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湘潭訊 備受社會關注的湘潭“豪賭主任”潘翔凌案,在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結束後,於昨日在湘潭開始審判。案發前身爲湘潭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的潘翔凌,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24.5萬元、港幣45萬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52萬元、貪污公款人民幣2.4萬元;並先後37次出境參與豪賭。2007年6月20日,潘翔凌因涉嫌受賄罪,被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刑事拘留。 昨日的庭審中,潘翔凌所得的一筆200萬元資金,究竟屬於受賄,還是正常的人情來往,成爲庭審焦點。同時,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潘翔凌對自己先前所交待的罪行全部翻供。據悉,潘翔凌主要被指控犯有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三項罪名。 上午9時,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告人潘翔凌通過法庭專用電梯,進入刑事審判庭接受審判。 據瞭解,潘翔凌聘請的律師來自廣東惠州。之前他在湘潭聘請的律師表示只能爲他作有罪辯護,遭到了潘翔凌的強烈反對,轉而在廣東請來了一位曾姓律師。潘翔凌的部分親屬也早早地趕到現場旁聽。“潘翔凌案”也吸引了省內外衆多媒體的關注。記者注意到,由於在審判現場不允許記者拍照採訪,許多媒體記者就一直等候在庭外。 此案中潘翔凌因出境37次豪賭而東窗事發,也成爲輿論談論最多的話題之一,並因此稱之爲“豪賭主任”。記者發現,檢察機關指控意見集中於潘翔凌在擔任湘潭市發改委主任,併兼任湘潭市經濟建設投資公司總經理、經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夢澤山莊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鉅額資金。公訴人還向法庭呈交了被告人潘翔凌的供述、證人證言、財務憑證以及裝錢使用的編織袋等物證。 隨後,法庭進行了法庭調查等一系列程序。整個審判進行了整整一天時間。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定的潘翔凌最大一筆賄賂發生在2007年4月18日晚。當天,陳某將200萬元現金單獨交到了潘翔凌手中;之後,兩人並未談起借還之事,直至案發。之前,陳某還先後送給潘翔凌50多萬元人民幣。對於這筆高達200多萬元的借款,潘翔凌並不否認。但他認爲,這是朋友之間的人情往來,並不是受賄。而事實是,當時陳某所在的公司正與潘翔凌擔任董事長的經九公司洽談一筆4000多萬元的收購合同。 不僅如此,潘翔凌對公訴機關的所有指控都予以否認,幾乎全盤翻供。他認爲,自己涉及的鉅額資金,都是朋友人情往來或者是工作的失誤,而不構成自己的罪行。同時,潘翔凌認爲,自己向湘潭市紀委交待的一些情況,只是爲了顯示自己認錯態度的誠懇,而不能作爲證據。對此,公訴機關也對所持證據的完整有力、相互關聯等進行了表述。檢察機關同時提醒潘翔凌,他的翻供行爲可能影響到對他的量刑。 對於本案的最終審判結果,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本文來源:紅網-長沙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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