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價度並未降低未獲支持 被罵“敗家子”訴請賠償1元 記者程怡通訊員楊克元 晚報訊遭罵“敗家子”後,陳女士認爲顧大嫂的的罵人行爲已傷害了自己的名譽。故訴請法院判決被告對原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元。由於被罵者的社會評價度並未降低,又由於案件的起因是顧大嫂所引發的。近日,閔行區法院作出了駁回陳女士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被告各半負擔的一審判決。 去年10月26日至27日,顧大嫂因有人舉報而使其造房未成,從而開始在村裏罵人,說了“誰敗了其7間房屋,誰打電話誰就是敗家子”等話語。陳女士認爲顧大嫂含沙射影在罵自己,於是便在第二天到顧大嫂家中質問,而顧大嫂也表示這句話確實是自己所罵的,而且還說明了原因。這次談話陳女士進行了錄音。陳女士認爲顧大嫂的行爲損害了自己的名譽,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確認顧大嫂實施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行爲及其造成的損害後果,要求判決立即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元。同時,陳女士向法庭提供了錄音光盤一張。 顧大嫂辯稱,當時房屋造不成,心裏不舒服,所以26日下午其確實罵人了,她是心裏不開心才罵人的,但沒有指名道姓,只是罵那個舉報的人。自己一路上都在罵,但並沒有經過陳女士家門口。 法院認爲,陳女士沒有證據證明顧大嫂具體罵人的言語,同時陳女士認爲顧大嫂在村裏的言語是針對自己,但在庭審中確認當時顧大嫂罵人時並沒有指名道姓,只是當陳女士到自己家後,才承認其罵人的對象是陳女士,而當地的公衆是無法知曉是在罵誰。因此,陳女士在當地村裏的社會評價度並未降低,陳女士也沒有證據證明顧大嫂的言語對自己造成了損害及損害程度。法官指出,顧大嫂這種發泄不滿的言行肯定是不文明的,也是不妥當的,今後一定要注意。由於案件的起因是顧大嫂引發,故其應承擔部分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