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有5億多手機用戶,其中2億多手機用戶的姓名、手機號、職業、住址、收入高低甚至消費偏向都被掌握在短信羣發業務公司之一――分衆傳媒旗下子公司分衆無線手中。據權威透露,這家公司的短信廣告“想給誰看,就給誰看”,做到了“指哪兒打哪兒”。其中僅鄭州分衆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的短信日發送量就達2億條。 廣告垃圾騷擾手機用戶的事,相信相當多的朋友都遇到過,而且近年來有變本加厲的感覺。春節前,筆者家人到工商局辦了一個營業執照,第二天就接到了詢問是否需要“代記帳”的廣告電話。很顯然,電話被辦照部門泄露了出去。可是,“很顯然”不等於就是問責的證據。正像有律師指出的那樣,辦照機關雖然掌握着大量的個人信息,但別人知曉這種信息的渠道是多種的。如果不能證明泄露渠道的唯一性,就很難在法律層面上維護自己這一權利。爲什麼讓人不寒而慄的信息外泄如此猖獗?恰恰在於商務承諾、法律法規、行業規範上還存在着太多的侵權盲點,各管理環節之間存在着太多的銜接漏洞。那麼,侵權盲點與銜接漏洞又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現有法規對垃圾信息的防範責任還不明確。客戶的信息資料之所以被層層倒賣,關鍵在於這些信息能讓一些商家有利可圖。而打擊這樣的活動,比較有效的策略還是要放在遏制垃圾信息傳播、切斷其利益鏈上。目前,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運營商針對垃圾短信採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建立了客戶投訴機制;針對查實的服務提供商(SP)發送垃圾短信進行嚴肅處理等。但是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還建立在“良心”的層面上,行爲動力沒有保障。 二是在利益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下,防範技術難有突破。對“點對點”信息進行監控缺乏法律依據,這確實不假。但是其中也存在着如何理解“點對點”的問題。一個號碼對另一個號碼發信息,可以認爲是“點對點”;一個羣發器或一個基站對數萬個手機號碼同時發信息的“一點對多點”,還能算是“點對點”嗎?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麼給羣發信息設置一個“門檻”,在技術上真的很難嗎?如果用戶真的可以通過錄音等方式舉報廣告騷擾電話,封掉騷擾號碼又能震懾多少機主?但是誰也不難理解,通訊產品的開發,往往只從經濟角度考慮降低成本,擴大市場份額,誰又會從社會安全的角度,來考慮信息過濾、發送限制等技術的研發呢?在我看來,防範垃圾信息這樣的事,法律做出規定未必很難,難的恐怕還是即使有了法律,運營商爲了商業利益也不肯下手。 三是在打擊傳播垃圾信息上形不成合力。購買手機卡實名註冊,這是法規早有規定的,但是商家爲了促銷,很少真正實施,爲追查違法短信的源頭製造了很大困難。羣發信息是否應該設置“門檻”,更是事關行業、地方的利益最大化與責任最小化問題,因此,治理中的不統一、不合作,導致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也就不足爲奇了。 百姓對垃圾短信的態度,由過去的“很煩很無奈”,到現在升級爲“很怕很震驚”,暴露出相關公共服務存在的巨大欠缺。對此,有關部門不能總是無所作爲。而應該在態度積極的前提下,針對違法短信的存在基礎,有效整合社會資源,通過法律規範與行業自律相結合,把治理工作真正做實。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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