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奧巴馬(左)、麥凱恩和希拉裡(右)的拼版照片。
美國國務院的幾名合同人員先後偷看了希拉裡、麥凱恩、奧巴馬的護照檔案,由於三人均為競選下任美國總統的熱門人選,此事已引起美國朝野熱議。國務卿賴斯為平息爭議,也已打電話給新陷入『偷看門』的麥凱恩和奧巴馬表示歉意。
這些工作人員為何偷看?背後是否有政治動機?許多人在心內嘀咕,卻無法證實。美國國務院已令督察長展開獨立調查,該督察長卻表示,對於已被辭退的兩名僱員無法進行調查;而對那個已被限制查閱機密文件的人,『正在考慮可以施加哪些紀律處分』。根據美國沿用已久的『判例』法則,這位僱員所受紀律處分應不會超過去年偷閱希拉裡檔案的人。
美國政府方面在面對『偷看者』時,為何會顯得有些『無可奈何』呢?或因調查者自己也擔心會違規。美國憲法中至少有兩條法令與此事『相關』。首先是179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其中有規定,對於個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另外還有186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其中有這樣的內容:『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這條規定適用於各州政府機關。這兩條修正案所包含的『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內容被稱為『正當程序條款』。
因此種種,調查人員對於幾名偷看檔案者,暫時只能無奈觀望。那兩個已被解僱的工作人員,甚至可以拒絕調查。至於那個保住了飯碗的人,也不會有大的麻煩,大不了敷衍兩句『很傻很天真』,最後受點紀律處分完事。
這樣的『無可奈何』,利弊皆有。從尊重法律精神的角度來說,丑陋的政治、龐大的司法機構、位高權重的人,每一項都可能將某位出差池的小人物壓得粉碎。還好,仍有法律條文與這些力量對抗。
當然,偷看是非常不對的,但當偷看事件並非孤立事件時,還是奧巴馬說得好,人們得『對整個政府的運作方式提出疑問。』 (文/本報記者趙夙嵐)
美3名總統競選人護照檔案均遭違規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