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飛天系”資金鍊開始“繃緊”時,邱忠保玩起了“乾坤大挪移”的把戲,利用控股股東的地位,大肆挪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對各地子、孫公司進行違規貸款擔保,從而套取大量的銀行貸款。他還打着收縮戰線發展主業的旗號,頻頻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轉讓,藉此套取了數目不小的現金。” 3月20日,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建三農”)4.96億元資金被控股股東挪用案犯罪嫌疑人周軍、陳劍等人涉嫌挪用資金罪、不按規定披露信息罪,已於去年11月2日在福州被提起公訴。根據司法屬地管轄原則,主犯、原“飛天系”掌門人邱忠保所涉嫌的犯罪已移送上海警方合併起訴。截至目前,全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逮捕5人,取保候審3人,移送起訴7人;追繳資產近千萬元,查封凍結資產3000多萬元。 據瞭解,邱忠保在控制福建三農、ST龍昌、浙大海納3家上市公司期間,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以直接或間接形式違規佔用三家上市公司資金總額達16億元。由公安機關直接對“無賴控股股東”採取偵查措施,這在以前很少見。該案表明,那些掏空上市公司的“無賴控股股東”,將不只是受交易所譴責或罰款了事,還要面臨法律的制裁! 但有關人士認爲,根據刑法,此類案件主犯最高法定刑期不超過7年。這種懲罰力度能否扼制此類犯罪,值得深思。 名噪一時的“飛天系” 邱忠保1964年出生在上海。1995年,他創立了西安飛天科工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西安飛天”)。在所謂“高人”的指點下,開始了“資本運作”之旅。 邱忠保首先瞄上了福建三農。在其運作下,2000年12月,福建三農原大股東三明市國資局、三明市財通公司和西安飛天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書,由西安飛天收購了上述兩家持有的福建三農20.67%股權,成爲第一大股東。 之後,邱忠保又通過資本運作,相繼入主中油龍昌、浙大海納,形成了一個擁有3個上市公司、40餘家控股及全資子公司的“飛天系”,一躍成爲國內資本市場的大鱷。邱忠保也在2003年、2004年連續登上由《新財富》雜誌評選的富人榜,分列第56名和第144名。 空殼公司西安飛天是如何控股福建三農的呢?有材料顯示,2001年5月,由邱忠保派出的原西安飛天科工貿集團辦公室主任姚建敏串通姜炳華等6人,採取僞造股東授權書、虛構股東簽名、重複登記股東登記憑證等手段,控制了福建三農股東大會表決權。之後,姚建敏、姜炳華還製造虛假的董事會紀要,並分別擔任董事會董事長和董祕,從而爲邱忠保實際控制福建三農、套取其有價值的資產進行變現輔平了道路。 邱忠保的“掏寶伎倆” 由於向資本市場擴張需要大量的現金,“飛天系”的資金鍊條開始“繃緊”。這時,邱忠保玩起了“乾坤大挪移”的把戲,利用控股股東的地位,大肆挪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對各地子、孫公司進行違規貸款擔保,從而套取大量的銀行貸款。 當時,福建三農自查發現,公司的外埠存款和國債投資,實際上已被“飛天系”關聯的10家公司佔用,每家佔用金額從1700萬元到5500萬元不等,總計金額達到3.05億元,加上其他佔用合計4.96億元。浙大海納、中油龍昌也未能倖免,分別被“飛天系”佔用資金達3.22億元、1.8億元。 同時,三家上市公司還對“飛天系”關聯公司進行了數額巨大的違規擔保,加上直接佔用資金,已超過了16億元。此外,邱忠保還打着收縮戰線發展主業的旗號,頻頻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轉讓,藉此套取了數目不小的現金。比如2003年1月,邱忠保就讓福建三農控股的子公司福建匯天生物藥業以4000萬元收購了虧損企業河北龍昌藥業95%的股權,而後者正是西安飛天旗下上市公司中油龍昌的子公司。 由於“飛天系”是邱忠保一人全資,他愛怎麼決策就怎麼決策。因此,他經營公司極不嚴謹,也極爲霸道,常常幾百萬的錢從上市公司財務那裏拎了就走,連領條、借據都不寫,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財務都成了擺設。 對於被挪用的資金去向,據邱忠保身邊的人交代,部分被他用去堵窟窿,部分則被他賭掉了。邱忠保好賭,他不只是澳門賭場的常客,美國的拉斯維加斯、馬來西亞的雲頂經常能見到他的蹤影。常常是滿箱子去空袋子歸,把經商好不容易賺來的錢都輸光了,甚至把貸款也輸掉了。 清欠風暴吹開“黑幕” 2004年年初,“飛天系”開始出現資金鍊斷裂跡象。2005年4月,福建三農、浙大海納年報相繼披露,“飛天系”佔用旗下上市公司資金大白於天下。 違規對外擔保和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是我國證券市場兩大痼疾。2005年11月,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明確規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等各種名目侵佔上市公司資金。一場聲勢浩大的清欠風暴在全國掀起。 2005年5月30日,福建三農接到了福建證監局的立案調查通知書。2006年3月2日,福建證監局向該省公安廳移送了邱忠保等人涉嫌挪用福建三農集團4.96億元鉅額資金的犯罪線索。同年3月3日,公安廳經偵總隊對邱忠保等人涉嫌挪用資金案立案偵查,併成立了代號“3·3”專案組,由副廳長李清任專案組組長。 據經偵總隊領導介紹,該案是福建省公安機關偵辦的第一起涉及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案件。本案犯罪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在福建證監局立案稽查後銷聲匿跡,佔用資金去向不明,偵辦難度很大。專案組克服種種困難,經過近6個月的縝密偵查後,不僅把福建證監局移送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偵查中增補的其他5名重要涉案犯罪嫌疑人除一人在逃外悉數到案,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凍結相關資產3000多萬元。 經查,邱忠保夥同犯罪嫌疑人莊季希(原“三農集團”董事長、飛天集團副總裁)密謀策劃,在取得福建三農集團控股權後,指使其派往該公司的犯罪嫌疑人周軍、陳劍、季年誼、姜炳華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挪用福建三農資金給“飛天系”關聯公司及其個人使用。其中包括挪用福建三農3.53億元國債投資款、2500萬元職工安置款、收購陝西紅盾1525萬元股權轉讓款等。 邱忠保爲了掩蓋其非法佔有、挪用福建三農集團鉅額資金,隱瞞貸款、違規擔保,包裝上市公司利潤等目的,指使姜炳華、陳劍、周軍等人聽從莊季希的安排向福建三農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莊季希的具體操控下,陳劍、武煒敏、趙紅陽等人向福建三農財務中心提供了大量僞造的、不完整的財務票據和虛構的合同、協議,並虛構了國債投資、委託理財、對外投資等經濟業務及其利潤和2.3億元的外埠存款,以及隱瞞了貸款、違規擔保重要事項,致使2001年至2003年間福建三農的財會報告嚴重失實。 斬斷無賴控股股東“黑手” 中國證監會2002年1月頒發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的資產屬於公司所有。上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上市公司不得爲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但由於監管執行不力和缺乏相應的罰責條款,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業內人士認爲,邱忠保們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張膽、肆無忌憚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最重要的原因便是鑽了法律太過寬鬆的空子。邱忠保正是利用這一點反覆擔保,通過收購上市公司、不斷套用上市公司的現金,導致三家上市公司陷入債務困境。當法律對違法者不構成實質懲罰時,很難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 針對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股東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擔保等嚴重問題,證券監管部門積極建議刑法修改增加嚴懲證券犯罪的規定,其中將大股東佔款以及違規擔保等嚴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定性爲犯罪活動。2006年7月新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四)爲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爲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業內人士認爲,邱忠保案表明,遏制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以及違規擔保等問題,不僅要運用公司法、證券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於性質極爲惡劣的,還必須高舉刑事之劍,對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嚴懲,才能斬斷伸向上市公司的黑手。(郭宏鵬)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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