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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穿了兩個月的警服,黃松濤就脫了下來,而且永遠沒機會再穿了。這緣於他曾參與兩起搶劫案。 2007年6月,(河南)新鄉市原陽縣警方接到報警,有多名20歲左右的小夥子常埋伏在107國道兩側,伺機向高速行駛的車輛扔石頭,在車輛被迫停下後實施搶劫。 2007年8月,原陽縣人師金石、李志明等13人落網。他們交代,2006年9月28日、9月30日、10月1日,他們經預謀連續三次在原陽縣境內的107國道上擺放石頭,或向高速行駛的車輛扔石頭,然後,利用司機下車修車時,手持石頭、木棍、刀具等搶劫,共劫取現金、手機、筆記本電腦、項鍊等物品折款97772元。 犯罪團伙還交代,已經在新鄉市公安局車站分局當民警的黃松濤也參與了兩次搶劫。隨後,剛當兩個月民警的黃松濤落案,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悔。之前,他曾對同夥說,招警考試已經通過筆試,一旦公安機關調查此案,一定不要供出他。 經查,黃松濤今年25歲,2004年畢業於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昨日,記者從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案在新鄉市原陽縣法院開庭,擇日宣判。 (河南商張毅力景永利) (來源:新華網河南頻道)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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