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州頻道3月23日電(申俊輝、何雲江)貴州一公司經理私吞公款不入賬,將190多萬元佔爲己有。貴陽市中級法院日前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劉海軍現年31歲,原系貴州中建工貿有限公司經理。法院審理查明,劉海軍於2006年1月被這家公司聘爲經理,負責公司貨款清收工作。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間,在清收貨款過程中,劉海軍共收取公司客戶錢某、高某等人的設備款共220餘萬元。在僅將其中32萬元上交財務及用於公司訴訟活動後,劉海軍將剩餘的195.8萬元設備款採取不入賬的手段佔爲已有。 2007年5月,在中建工貿有限公司的上級公司中建四局機械施工公司、路橋公司清查賬目過程中,被告人劉海軍畏罪潛逃。同年7月28日,劉海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海軍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且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網貴州頻道)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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