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村委會主任連續槍殺6名無辜村民,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覈准,昨日,曾轟動一時的“村委會主任槍擊案”罪犯邢國平被執行死刑。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的內容顯示,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犯邢國平,1971年3月6日出生,逮捕前系焦作市山陽區中星辦事處李貴作村村委會主任。2007年10月份,邢國平與李某、楊某等人合夥經營的磚場轉讓他人,邢因轉讓款與李、楊發生矛盾,遂產生殺害二人的惡念。此外,邢國平因所在村與下馬村的地界糾紛對該村村民懷恨在心。2007年10月31日下午1時30分許,邢國平攜帶一支小口徑運動步槍駕車至焦作市源聖工貿有限公司院內,持槍朝李某和楊某之妻張某的頭、胸部連射數槍,致二人當場死亡。而後,邢國平又駕車至下馬村,先後朝無辜村民靳某、王某、侯某等人的頭、胸等部位射擊,致靳某、王某、侯某3人當場死亡,另外一村民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邢國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槍殺死6人,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爲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邢國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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