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籤協議“安撫”家屬 21日下午5點,我們再次到達位於會澤縣金鐘鎮西直街下段的福安樂醫院。醫院大門敞開,正在營業,二樓並不寬敞的大廳裏分佈着收費處、藥房及10餘張狹窄的病牀,病牀上躺滿病人。一名男醫生正從一個房間裏拎出一瓶針水,準備給病人注射。 大廳內標有“證照懸掛處”的藍色標牌牆面上,並未懸掛任何相關資質證照。“我不知道。”當記者詢問醫院負責人及辦公室在什麼位置等問題,所有工作人員的回答都是這句話。 我們順序找完整棟樓,並未找到一間專門的行政辦公室,便站在二樓等候。其間,攝影記者拿出相機拍照。這時,該院副院長丁全珍出現了,丁大聲喝斥道:“你們在幹什麼?我們這裏不歡迎,趕快走。” 我們表明身份、說明來意,丁全珍說:“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你們沒有任何資格來調查,趕快出去。”很快,醫院的醫生、護士及幾名身份不明的人圍上前來。“讓他刪除剛纔拍的照片!”一名男醫生叫囂着,另一名身着黑衣服的中年婦女則湊到丁全珍耳邊,示意其暫時不要讓記者離開。 據瞭解,福安樂醫院原只是一個街邊的小門診,近兩三年才發展成爲一家民營性質的縣(區)三級乙等綜合醫院。醫院設有中西醫結合科、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藥劑科等,法人代表叫楊強。 連續幾天出現病人喝藥身亡後,福安樂醫院與各家家屬聯絡,並與他們簽下醫療糾紛調解協議,平息事態。 在死者王桃翠家,我們看到了這份經雙方簽字的協議。 “甲方:會澤福安樂醫院,負責人:楊強,委託代理人:楊呈競;乙方:肖金洲……事由:死者王桃翠……於2008年3月16日到會澤福安樂醫院就診,開具兩服中藥湯劑。2008年3月18日煎服中藥湯劑後出現頻繁嘔吐、腹瀉。送待補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經搶救無效於當日23時死亡,遂引發醫患糾紛,經2008年3月19日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壹拾壹萬元(110000.00)整。二、乙方自甲方給付賠償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糾紛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責任……四、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則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貳萬元(20000.00)整。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衛生局執一份。” 協議末尾分別有委託代理人楊承競及死者家屬的簽字、手印,也有第三方會澤縣衛生局業務股的簽章及相關人員的簽字。 “這完全是和稀泥。即使有衛生局蓋章,也不能阻止死者家屬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雲南鑫金橋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愛國律師分析,協議第二條“乙方自甲方給付賠償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糾紛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責任。”完全是無效條款。再者,假如福安樂醫院不向死者家屬出具相關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楊呈競與死者家屬簽訂的就只能算作是一紙無效協議。而據死者家屬稱,他們從未見過福安樂醫院委託楊呈競處理此事的委託書。 縣衛生局稱正在調查 目前,3名死者曾使用的藥方、殘留的藥渣和煎藥、喝藥所用的器具都已被相關部門收走檢驗。 對於直接在調解協議上加蓋公章一事,會澤縣衛生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並不知道具體情況,但他表示:“有關部門正在調查這件事,不能接受採訪。”而會澤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則表示,相關檢測並未在該局進行。 (本文來源:中新網 作者:朱勳航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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