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進城定居人民享受城市住房政策和農村住房及宅基地政策要銜接”。 3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參加“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8年會”時透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深入研究流動人口住房保障問題。而保障問題將堅持城鄉統籌的原則。 同城不同待遇 進城定居人民是否可以像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一直是個有爭議的問題。 當前確立的以廉租房爲主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在各個城市執行時,都將“戶籍”問題列入享受住房保障的必備條件。 以北京爲例,雖然目前北京流動人口已高達600萬,而且每年仍以200萬人的速度猛增,流動人口占比已經接近1/3,但是北京市先後出臺的各類保障性住房銷售、租賃辦法中均規定: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羣必須具有北京戶口。 一種觀點認爲,流動人口享受非原始居住地區的保障性住房,則是對該城市居民福利的一種侵佔。 反對者則說,流動人口對城市的納稅貢獻並不比當地居民少,而且推動了當地的消費等經濟增長指標,理應獲得相應的住房保障。 哈佛大學教授懷特·珀金斯(Dwight Perkins)在上述論壇上指出,將流動人口排斥在外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蘊藏着巨大風險。中國每年有1000萬-2000萬的人口由農村流向城市,而中國至今沒有建立針對流動人口的統一公共住房體系,政府將很難承擔繼續這樣下去的後果,並會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都產生不良影響。 實際上,在建立城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關鍵性支持文件“國務院24號文”中已經將流動人口確立爲城市住房保障人羣的一部分。只是根據已出臺的各種住房保障政策,流動人口所能享受到的住房保障優惠相比城市當地居民仍十分有限。 以今年1月份建設部等5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爲例,農民工住房提供主體確定爲用工企業而不是當地政府,在農民工居住密集的地區比照經濟適用房修建的農民工住房,不得按商品房銷售。但各地還沒有出臺有關進城務工人員住房的建設、稅收、流轉等系列政策體系。 城鄉統籌解決方案 姜偉新在上述論壇上表示,將從兩條途徑解決流動人口住房問題:一類是進城打工人員,原則上以用工單位安排爲主,具體形式包括公司資助租房、工地上建臨時工房、在密集地區建農民工住房等辦法;二類是非本地戶籍的“夾心層”,對於這類人員還未有完全的解決方案。 目前對於流動人口的住房問題解決,各地所採取的措施可分爲兩類:一類是將流動人口住房產品單獨列出,與城市住房保障體系並立,以用工單位提供爲主,地方政府適當配合建設集體居住的流動人口住房;二是不將流動人口住房產品單獨列出,一些住房資源不很緊缺的二三線城市中,就有采取將城市住房保障產品對流動人口完全開放的方式。例如,重慶等地就允許流動人口購買當地經濟適用房。 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研究制定政策的方向中,值得注意的策略是:以城鄉統籌方式解決流動人口進城居住問題,將進城流動人口在農村的房屋、宅基地等住房產品統籌考慮入其在城市的住房安排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住房管理部門都在研究城鄉統籌的問題。 3月20日,由世界銀行貸款的中國經濟改革實施項目(TCC)的子項目在北京召開政策建議研討會,由國土資源部執行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宅基地管理”等子項目獲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國土資源部表示,將盡快推動研究“成果”轉變爲“效果”,以更好地發揮國土資源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在“兩會”期間,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開的兩場新聞發佈會上,都有記者提問“小產權房”問題,兩大部門負責人均表示還將繼續研究“小產權房”問題,以推出更具針對性的措施。 清華大學人文科學院教授蔡繼明之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解決城市化進程帶來的住房保障問題,需要在承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前提下進行。 蔡繼明解釋說,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可以使城市與農村土地實現佔補平衡。另外,可以使在農村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進城農民,以公允的價格將自己在農村的房屋出售或出租,轉而爲其在城市買房或租房提供幫助。幫助解決目前農村的“空心村”問題。(本文來源:南方網 作者:記者賈海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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