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四川省近日印發文件,對“因公犧牲”的界定標準做了明確規定。其中,上下班途中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認定爲“因公犧牲”。 機關事業單位執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中應如何認定“因公犧牲”?針對機關事業單位2006年工改,對原有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進行調整後,很多單位對如何把握“因公犧牲”的界定標準出現了疑問。日前,四川省人事廳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有關問題的覆函》,對此進行了明確。 文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因公犧牲人員執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執行任務中或者上下班途中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認定爲因戰、因公(工)致殘後因舊傷復發死亡的;因患職業病死亡的;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或視同爲因公(工)死亡的其他情形。(姚長壽) (責任編輯:江大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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