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紀委近日向全市通報了對藍田縣國土資源局違反規定建住宅樓問題的查處情況。現已對藍田縣3名縣級領導乾部、縣國土資源局5名領導乾部和2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免職、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對1名縣級領導乾部實施警示訓誡。
去年11月29日,根據群眾反映藍田縣國土資源局違規建職工住宅樓、為領導乾部建設『別墅』的問題,市紀委與市國土資源局組成調查組進駐藍田縣進行調查。經查,2006年2月13日,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在未取得土地、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建造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拍賣交易中心、土地開發復墾中心和城關土地管理所以及兩棟職工住宅樓和11座『獨體』住宅小樓。同年4月,辦公樓和住宅樓相繼開工。11棟『獨體』住宅樓佔地2.584畝,建築面積分別為313.84平方米、335.6平方米、454.1平方米。『獨體』住宅樓分別分配給縣國土局領導班子、個別享受科級待遇的中層乾部以及個別縣級領導和1名縣級領導的親戚。
市紀委的通報指出,藍田縣國土局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建造辦公樓、住宅樓和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獨體』小樓,是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的,違反了土地、規劃和建設相關法律規定,屬未批先建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領導乾部在國有劃撥土地上超標准建設『獨體』小樓,違反了廉潔自律方面的有關規定,是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藍田縣3名縣級領導乾部、縣國土資源局5名領導乾部和2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免職、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對1名縣級領導乾部實施警示訓誡。同時,責成市國土局領導班子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檢查,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警示訓誡;責成藍田縣委、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縣國土資源局違規建造的『獨體』住宅小樓提出處理方案,並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