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6時10分,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喂,喂!我剛纔上廁所,發現團結小區西側男廁所內有一具女屍!” 辦案民警趕到現場,經勘查,死者系30歲左右的女青年,下身赤裸,橫躺在地上,頭部後腦部顱骨塌陷,通過技術鑑定,受害人死亡不到10個小時。死者是被兇手撞擊後腦部,致顱腦損傷、顱內出血死亡。辦案民警初步斷定,這是一起強姦兇殺案。 尋找屍源 案情重大,烏拉特前旗公安局專門成立了“3.17”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根據案發地點在團結小區西牆外的公廁內,所以查找屍源成爲偵破此案的重要一環。辦案民警分頭對團結小區附近的住戶進行摸排,一位在案發廁所旁邊居住的居民向辦案民警提供:前兩天,在他家南房租住的一個女青年16日晚沒有回來,她在烏拉山鎮一家洗浴中心打工。 4名辦案民警馬上趕到洗浴中心瞭解情況。據洗浴中心一位女服務員講,二樓吧檯一名叫其其格(化名)的收銀員於17日凌晨1時30分突然離開洗浴中心,到現在還沒有回來。 經和其其格在洗浴中心一塊打工的同學小麗(化名)辨認,確定死者就是其其格,今年28歲,家住烏拉特前旗額爾登布拉格蘇木,父母都是牧民。辦案民警趕到死者父母家,瞭解到其其格未婚,曾在江蘇無錫打工2年,去年11月回來,3月12日,其其格從家裏離開時對父母說,她要去找工作。幾天後,她通過同學小麗引薦,在洗浴中心找到一份工作。 情殺?仇殺? 辦案民警通過對案發現場留下的十幾個腳印的技術分析,無關的足跡一個個被排除,他們把目光集中到死者其其格身邊的幾個大腳印和距離廁所20多米遠的一輛摩托車碾壓的痕跡上。通過分析,作案人是個身高約1.8米以上的男子,摩托車碾壓的痕跡很可能是作案人留下的。 據洗浴中心一名女服務員反映:其其格本應該是17日10時下班,當日凌晨1時30分,她說要回租房處拿洗漱用品,當時她面部表情很反常。小麗說,16日下午,其其格接了兩個電話後對她說包頭的一個網友要來,其其格說不想見這個網友,爲此她和這個網友還發生過爭執。根據這一線索,民警直奔包頭。通過調查,其其格的網友是包頭市昆區人,網名田宇,實名叫田某某,今年25歲,1年前和其其格通過網上認識,聲稱要和她找對象。3月16日,田某某從包頭市來到烏拉特前旗後,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給其其格,但其其格不接電話,然後他用汽車站附近的公用電話給其其格打通了電話,但其其格不告訴他自己在哪裏上班,同時表示不見他。田某某當晚住進烏拉特前旗汽車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館後,再次用自己的手機給其其格打電話,見其其格老不接電話,便不停地給她發短信。第二天上午,他返回了包頭。 根據這個情況,專案組分析,田某某具備作案時間,他會不會因爲找對象不成引發這起案件?辦案民警遂將田某某從包頭市帶回烏拉特前旗審查,通過對田某某審查和對他居住過的旅店的調查,排除了田某某作案的可能。 辦案民警通過向死者生前有過交往的人瞭解,其其格爲人正派,性格善良,從不和人發生爭執,她沒有和什麼人結過怨。爲此,仇殺也被排除。 鎖定真兇 專案組聯繫到發生在團結小區的這起強姦兇殺案與2007年“4.13”、“5.15”案件和2008年“3.11”案件有相似之處,都是發生在深夜,其中兩起性侵範案件的特點都是犯罪嫌疑人騎着一輛大摩托車,侵害的都是夜行的單身女子。通過進一步調查分析,專案組決定併案偵查。 就在辦案民警全力偵破此案時,一條意外的消息傳到專案組。團結小區一名女青年提供:3月17日凌晨1時許,街上的路燈已經熄滅,她從外邊回家快到案發現場時,發現有一個身材高大、留着短髮的男子騎着摩托車尾隨其後,走到團結小區馬路對面的烏蘭牧騎大門口附近,那人將摩托車放下,又跟上了她。她感到很害怕,就給家人打電話,看到家裏人出來接她,那個人調頭走了。 在此偵查基礎上,辦案民警將偵查方向轉到了夜間蹲坑、化裝偵查,重點尋找在夜間可能作案的騎摩托車男子。3月18日11時30分,通過技偵手段,辦案民警終於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所在的位置,最後從符合體貌特徵的8名男子中鎖定家住東烏拉壕村的男青年高某有重大嫌疑。 落入法網 3月21日15時30分,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5歲,未婚)在東烏拉壕村的家中抓獲,通過對他住所的搜查,發現了被害人的手機。 經審訊,高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3月17日凌晨1時50分,他騎摩托車尾隨一名女子來到與烏拉特前旗烏蘭牧騎一路之隔的團結小區附近時,看到出來兩個人來接應該女子,他見勢轉身離開團結小區。走了一會兒,他又看到一名單身女子往團結小區方向行走,於是他又尾隨其後,待走到團結小區西側廁所旁邊時,他見四下沒人,一個健步衝上去,一把拽住該女子的頭髮,搶走一部手機和少量零錢。然後,將該女子拉進男廁所內欲行強姦,該女子拼命掙扎,他便將其摁倒在地,使勁在地上反覆磕碰她的後腦部,直至其一動不動,他把該女子的褲子扒下,實施強姦後,迅速騎摩托車逃離了現場。高某還交代,2007年以來,他在烏拉山鎮採用同樣手段作案6起,其中包括“3.17”專案組併案偵查的2007年“4.13”、“5.15”和2008年“3.11”3起搶劫、強姦案。 犯罪根源 據警方調查,高某家庭富裕,平時在村裏表現很好,與鄰居和睦相處,一直沒有什麼劣跡。那麼,是什麼原因使這個剛滿25歲的農村青年走上犯罪道路呢?據高某交代,近幾年,每到農閒之餘,他便到烏拉山鎮找網吧消遣,癡迷於網上的一些暴力搶劫和淫穢色情畫面,後來,他索性買上此類影碟回家一個人悄悄欣賞。從2007年開始,他實在按捺不住這些東西對他帶來的刺激和誘惑,便產生了躍躍欲試的衝動。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後,他把下手的對象確定在深夜徒步行走的單身女子身上。直至被抓之日,他一共作案7起,前3起是單純的搶劫,也沒搶到多少錢,他覺得沒意思也不夠刺激,便又滋生了強姦的念頭。於是,2007年4月13日深夜,他在烏拉山鎮對一名年輕女子實施搶劫強姦。之後,他惶惶不可終日,生怕自己的惡行被人發現,可好多天過去了也相安無事,於是,他又開始尋找下一個目標,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