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希思羅機場專供英國航空公司使用的5號航站樓29日仍處於混亂中,當天有54個進出港的英航航班被取消。
盡管英航首席執行官已向誤機旅客道歉,但這並不能抵消英航的過失。《泰晤士報》29日報道,由於英航前兩天沒有根據歐盟法規向數百名誤機旅客提供正確的補償信息,英航面臨著巨額罰款,標准是每位受影響旅客5000英鎊。
將旅客權利最小化
希思羅機場5號航站樓27日投入使用首日便因行李傳輸系統出錯、電腦故障等多種原因陷入混亂,30日前被迫取消194個進出港航班,還有眾多航班延誤。盡管英航拒絕透露受影響旅客具體數目,但《泰晤士報》估計數以千計。
由於航班取消或英航停止接收托運行李,許多旅客27日晚不得不在航站樓過夜。當晚英航曾向滯留旅客發通知,但正是這份通知惹出新麻煩。
通知寫道:『很遺憾,我們無法在服務中斷期間向您提供酒店房間,如果您自行安排,我們將樂意考慮為您支付費用。』通知隨後列明誤機旅客可以向英航報銷的最高費用,包括一晚酒店雙人間最多100英鎊。
空中交通使用者委員會說,這份通知將受航班延誤影響旅客的權利最小化,違反了歐盟法規。
通知內容明顯違規
更重要的是,歐盟規定,出現航班延誤狀況時,航空公司必須向滯留旅客發放通知,並在通知上寫明旅客所擁有的全部權利,否則旅客有權向空中交通使用者委員會投訴。
英航通知並未全部寫明這些旅客權利,而且通知上設定的100英鎊上限遠不夠旅客住店。旅客們已投訴說,機場附近酒店27日晚價格漲了100%以上,這些酒店的訂房中心對《泰晤士報》確認,當晚起雙人間最低價格是250英鎊。
英航28日晚再度發布通知說,旅客可以報銷最高200英鎊的酒店費用,同時准備逐案受理旅客投訴。不過,空中交通使用者委員會說,准備將英航通知作為證據送交英國民航局,該局有權就所有英航未能自行解決的投訴對英航采取法律行動。
空中交通使用者委員會主任西蒙·埃文斯說:『這份通知內容明顯違規,因為它沒有清晰告訴旅客他們的權利,這顯然是故意誤導,讓人們打消有權獲得補償的想法,它讓一些人訂酒店的時候都得小心翼翼,看起來英航試圖將由混亂引發的成本最小化。』新華社黃恆
-歐盟補償規定
歐盟2005年2月頒布了對航空旅客的補償規定,這一規定適用於所有乘坐從歐盟國家起飛的定期航班和包機的乘客,同時適用於從世界任何地方起飛的乘坐歐盟國家航空公司飛機的乘客。規定說,除非航空公司證明,航班取消或旅客被拒絕登機屬於『所有可能措施都已采取仍無法避免的特殊情況』,旅客都可要求賠償。
規定說,對於旅程1500公裡以內的旅客,航班延誤2小時便有權獲得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費食物和飲料、免費打兩次電話、發兩封電子郵件或傳真。延誤2小時以內,航空公司需賠償199歐元,2小時以上賠償250歐元。
對於航程在1500至3500公裡的旅客,航班延誤3小時以上纔有權獲得免費飲食和電話,但3小時內的可獲200歐元賠償,3小時以上獲400歐元賠償;旅程3500公裡以上的乘客,延誤4小時後獲免費飲食和電話,4小時以內獲300歐元賠償,4小時以上獲600歐元賠償。
只要航班延誤時間達到5小時或需過夜,旅客除了免費獲得飲料、食物等,還應由航空公司提供酒店。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旅客選擇取消旅行,航空公司需立即全額退票,並安排免費航班將旅客送往最初出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