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網3月31日訊 日前,浙江大學副校長姒健敏建議,全國統一實行6小時工作制,在網絡上引來一片熱議。有網友認爲,目前城市工作大都具有高強度、高壓力的特點,在加班成家常便飯的情況下,這個提議實在是“太傻太天真”。
湖南萬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則認爲,在“8小時工作制”都難以得到保障的情況下,與其讓“6小時工作制”成空中樓閣,還不如依法保障“10小時工作制”的合法權益。
李律師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發帖稱,現在社會競爭激烈,職員的經濟、精神壓力都很大,主動、被動超時工作的職員大有人在。同時,由於交通原因,許多人都選擇了中午留在單位就餐,午休時間也會用來工作。還有一些職員因工作連貫等原因,願意完成當日工作再下班。
《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李律師認爲,結合目前實際情況,超八小時工作制已成常態,但用人單位並未依法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我建議對此做出適當調整,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十小時工作制。”李健律師解釋稱,該建議目的是爲了更有效、更切實際地加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更主要的是把對特例的保護,上升到常態的保護,更加有利於對勞動者超時超負荷的補償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