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病學生奢望過高 還是高校冷漠太多
3月21日下午的體育課上,20歲的黃麗斯在練習打網球。指導她的體育教師並不知道,這是一個沒有學籍的學生。上學期,黃麗斯體育課選修的是健美操,雖然她取得了91分的成績,但卻沒能錄入學校的電腦。
這都因爲,她是一名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在去年入學後不久學校得知了她的病情後,取消了她的入學資格。
現在,黃麗斯一直“賴”在學校裏沒走,而她所要求的,不過是“給我一個上大學的機會”。
學校得知她是紅斑狼瘡患者後迅速取消了其入學資格
去年9月,像許多新入學的大學生一樣,黃麗斯懷着興奮的心情來到嘉應學院美術系報到。
軍訓開始後的一天,黃麗斯的媽媽劉健梅給班主任打了一個電話,請求他照顧一下自己的女兒。“女兒有紅斑狼瘡病,對光敏感,不能長時間在太陽下暴曬。”正是這個電話,改變了黃麗斯的命運。
當天,輔導員找到黃麗斯,說學校正開會討論此事,讓她做好退學的心理準備。
兩個星期後,學校邀請劉健梅來校商量。“媽媽來校後學校並沒有商量的意思,而是宣佈已經決定取消我的入學資格,直接讓她辦理退學手續把我領走。”黃麗斯說。
聽到自己被取消入學資格,黃麗斯“哇”地一聲哭了出來。“當時我和媽媽撲通一聲跪在了學院幾位領導面前,希望能給我一個讀書的機會。不過,學院的態度很堅決。”後來,黃麗斯讓媽媽先回廣州,自己一直住在學校。
此後,學校認爲已經取消該生的入學資格,故不讓其參與一切學籍考試以及所有的集體活動。
那段時間,學院黨委書記和學院招辦有關負責人都來找她談話,勸她退學回家休養。
“按規定你是不能被錄取的”
2007年2月,就在黃麗斯備戰高考之際,被確診患了“紅斑狼瘡”,並住院治療。病情很快就被控制住了,10天之後就出院了。“當時病歷上寫的很清楚,浮腫沒了,關節也不痛,只是由於吃的激素較多身體長胖了”,劉健梅告訴記者。
2007年4月,學校組織學生進行高考體檢時,沒有發現黃麗斯患有疾病,黃麗斯也沒有填寫“紅斑狼瘡”病史。在2007年9月8日嘉應學院組織新生體檢時,黃麗斯也同樣順利過關。
2008年9月20日,嘉應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作出了取消黃麗斯本年度業已取得的入學資格的決定。理由之一是,黃麗斯在高考體檢中隱瞞了患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病情病史。“我校之所以錄取你,是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所爲。否則,按規定你是不可能被錄取的。”
校方所說的規定是指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患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溼性疾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系統性紅斑狼瘡屬於嚴重性的風溼性疾病。嘉應學院認爲,這種病患者很難像其他健康大學生一樣堅持正常的學習、生活,當務之急是應該以生命爲重,及時治療。
而黃麗斯的主治醫生、中山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風溼科的潘雲峯醫生說,黃麗斯自去年2月發病住院,出院後病情一直很平穩,沒有出現復發徵兆。“從我這個醫生的角度看,她仍然是可以上學的,我也給她開了病情平穩的證明。”
據他介紹,紅斑狼瘡病沒有傳染性,以前治療很困難,病人愈後較差,死亡率也很高,但隨着應用新試驗檢查方法和皮質激素的治療,近10年來,該病的5年存活率已經提高到90%以上。
據悉,去年廣東一所醫科大學就曾錄取了一名紅斑狼瘡患者。
高校有權取消新生的入學資格嗎
黃麗斯被取消入學資格後,她的父母一直在向各個部門上訪,廣東省教育廳也積極調查此事。一名曾介入協調此事的省教育廳工作人員認爲,按照入學相關規定,高校可以對學生進行爲期3個月的入學資格審查,正是在此審查期限內,學校發現了黃麗斯身體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因此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但因黃麗斯目前病情平穩,且一直希望能在大學深造,考慮到這些,去年年底我們就派人跟學校溝通,學校仍然堅持取消其入學資格。我們只能建議無法責令,關鍵是看學校有無鬆動。”
而嘉應學院的態度一直非常堅決,該院招生辦負責人稱:“現在是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招生規定辦事的,此外以前出現過這類學生也是不予錄取或者勸其退學的,如果對黃麗斯寬鬆處理則有違公平。”
據介紹,在此之前,該院也取消了一位與黃麗斯相同病情的2007年新生的入學資格。
而廣東工業大學法學院教師餘向陽認爲,高校無權取消新生的入學資格。他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只是一般性的規範性文件,並非部門規章,而且是“指導意見”,其含義是“參考”,並沒有法律規定的強制性。即使是對於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也是“可以不予錄取”!這說明,法律賦予了高校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錄取與不錄取的權力完全在高校。
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鄒睿認爲,《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僅僅是高校在錄取新生時的一個指導性文件,一旦被錄取之後就不再適用,那麼學校又是依據什麼法律規定取消一個學生的入學資格呢?
在廣州“12315”組織的法律專家界專家座談會上,大家認爲,黃麗斯被取消入學資格不是個案,她代表了一個羣體可能失去受教育的機會,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學校的作用在於提供教育機會,如果學生的身體無法承受學習任務,那麼勸退是可行的,對於一個身體完全可以完成學業的人來說,學校應該給她一個受教育的機會。”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爲,貧血、糖尿病、類風溼關節炎、痛風、甲亢等都在規定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溼性疾病”之列,而實際中又該如何界定“嚴重患者”呢?
日前,北京的一位律師還致電稱,願意免費爲黃麗斯提供法律援助。
學校也有學校的難處
自始至終,嘉應學院一直堅持取消黃麗斯的入學資格。即使黃麗斯的母親要求與學校簽訂“免責協議”,即黃麗斯在校期間出現病患無須學校負責,校方也沒有答應。學校的顧慮是什麼呢?
“從個人角度,我真的很同情她,她媽媽每次打電話都哭,家境也困難,挺可憐的,但校方的顧慮也在情理之內。”廣東省教育廳的工作人員說,之前有一個患先天性心臟病的男生在大學死亡後,患者父母找到高校要求十幾萬元的賠償,不給不讓屍體火化。“一旦學生在校期間非正常死亡,學校承擔的負面影響、衝擊都很大,有時還會出現一系列難處理的後續問題,所以高校一般不願招收可能存在生命隱患的學生入學。”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副教授陳建清曾在嘉應學院任教過,他非常理解學校的難處,“學校面臨的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現實問題!他舉例說,1998年他還在嘉應學院任教的時候,有個學生去爬山被人傷害致死,雖然按照相關規定學校沒有責任,但最後處理此事學校還是賠了家長11萬元。”
可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現實中高校在處理此類問題時的一個普遍心態,而學生一旦在校期間發生病患產生高昂的醫療費,則是學校一大隱患。陳建清曾爲現任職的廣東商學院代理過一起糾紛:有個1998年入學的男生,大二時因與人鬥毆,被另外一名學生打成“植物人”。法院判決學校賠償30多萬元,學校也“認”了。學校最後還同意一共拿出70萬元處理此事,可家長卻要170萬元,學校就沒有同意,結果家長竟一氣之下將孩子丟給學校不管,“現在那個孩子還在醫院待着呢,由學校養着,每個月學校都要爲他支付4000元~5000元的醫療費,每年將近6萬元,已經六七年了。”
陳建清說,一旦學生出事,家長很容易賴學校,而學校是無法賴家長的。“一打起官司來,學校就成了弱者,往往是輸多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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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江大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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