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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8:崔靜,女,1972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現任南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主訴檢察官。
她滿懷對人民羣衆的高度責任感和對法律的忠誠,勤奮敬業、秉公執法。自2003年以來,成功審查起訴各類刑事案件326件,涉案人員422人。她執法嚴格,注重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經常深入辦案現場查微析疑。多年來,經她所承辦的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和改變犯罪事實、定性40餘人(起)、不構成犯罪4人,無一錯案。她撰寫的《法律邏輯在法庭論辯中的作用》被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編著的《出庭訴訟工作》一書收錄,《緩刑適用淺析》一文獲得市級二等獎,並被報送最高人民檢察院,並在市級刊物《天津檢察》上發表法學論文10餘篇和紀實通訊3篇。她曾在全市檢察系統出庭公訴觀摩考覈庭評比中榮獲二等獎,案件審查報告被評爲天津市檢察系統優秀審查報告。先後被聘任爲南開區普法宣講團教員和“五五普法”講師團成員、南開區巾幗維權志願者、天津市工業大學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論文指導教師,先後被評爲“天津市檢察系統優秀檢察幹部”、“南開區黨建目標達標先進個人”、“南開區優秀團員”、“南開區綜合治理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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