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款20%當污染保證金
施工中的揚塵和運輸中的撒漏直接影響着市容環境,爲確保本市良好的環境面貌,昨日市建委出臺建設工地環境治理措施,明確建設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中必須將合同價款的20%作爲防止撒漏污染保證金及相關違約罰款的條款。每天晚22時後禁止施工,如需夜間施工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批。
按照規定,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土方運輸時,必須使用具有運輸散體物料《道路運輸證》的密閉車輛,與運輸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中必須有防止運輸撒漏措施、合同價款的20%作爲防止撒漏污染保證金及相關違約罰款的條款。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加強對運輸單位的管理,對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撒漏污染環境的,進行經濟處罰。市、區安全站發現撒漏污染環境的行爲,對建設單位給予經濟處罰並限制其下一工程項目的開發;對總承包企業停止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同時取消該工程評選市級文明工地的資格。
此外,市內主幹道路及繁華地區的建設工地,建築物外檐腳手架應使用密目網全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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