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平安王健鵬從西藏自治區衛生廳瞭解到,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3月28日作出決定,對拉薩市“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死亡的18名無辜羣衆家屬給予特殊撫卹金,特殊撫卹金額爲每人20萬元人民幣。
決定還明確,“3·14”事件中的受害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全額支付。未參加上述保險的,由自治區民政廳實施全額醫療救助。受損商戶將獲得生活救助,暫無居住條件的受損商戶,可到拉薩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其餘生活困難的受損商戶,可按拉薩市現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獲得救助。社會救助政策的執行期限爲兩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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