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柯亮、記者危誠報道:孕婦在醫院分娩,由於醫院的醫療過錯,導致新生嬰兒救治不力而死亡。3月27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原告黃某夫婦各項損失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去年8月27日下午,孕婦黃某到瑞昌市某醫院剖宮產出一女嬰。當晚10時後,新生嬰兒連續多次發生全身青紫、鼻翼扇動等危急症狀,醫院只進行了簡單處理。
次日上午7時30分許,醫生查房時發現,新生兒呼吸困難症狀明顯,才考慮轉院治療。新生兒終因延誤救治時間等原因導致窒息、肺炎、缺氧缺血性腦病等,於當日下午1時10分死亡。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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