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現行醫療保險體制以法定醫療保險爲主、私人醫療保險爲輔。根據法律規定,收入在一定標準以下的國民有強制性義務在250個法定醫療保險公司中選擇一家參加保險;而收入超過該標準的國民可自由選擇加入法定醫療保險或私人醫療保險。德國8200多萬人口中,90%以上參加法定醫療保險,其餘參加私人醫療保險。德國法定醫療保險體系的中心原則是團結互助、社會共濟。參加法定醫療保險者,保險費由僱員和僱主各付一半,按照一定比例從工資中扣除,一般約爲14%。繳費基數設有封頂線和保底線,即工資超過封頂線的部分不再額外徵繳,工資收入在保底線以下的可免除繳費義務。兒童原則上跟隨父母名下,不需要繳納保險金。政府每年根據情況對封頂線和保底線的標準進行調整。保險費取決於投保人的經濟收入——收入多者多繳,收入少者少繳,無收入者不繳,但投保人享受的醫療服務沒有任何差別。法定醫療保險服務的範圍、項目和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各種預防保健服務、各種醫療服務、各種藥品及輔助用品費用、各種康復性服務,等等。德國的醫療保險體制曾被德國人引以爲傲。但這套行之有效的保險體制發展到現在卻暴露出了不少問題,主要是過分追求團結互助的宗旨使得健康保險如同吃大鍋飯,投保人、醫院、藥房、保險公司任何一方都沒有降低醫療費用的意識,醫療費用年年增長,保險費率也年年遞增。收繳保險費的增長速度趕不上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的增長速度,法定醫療保險公司赤字嚴重。據統計,德國的醫療成本之高僅次於美國和瑞士,每年花費高達1400億歐元,主要由政府承擔。儘管經過一系列改革,德國2006年的醫療資金缺口仍然高達70億歐元。
施羅德政府從2004年開始實施《法定醫療保險現代化法》,對醫療保險體制的主要支柱——法定醫療保險制度進行大規模革新,一方面鼓勵投保人積極參與疾病預防和及早診治計劃,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個人承擔部分醫療費用。改革後,德國法定醫療保險佔整個衛生事業支出的比重從2003年的60%降至2004年的56%,而私人保險支出比重上升,暫時緩解了醫保支出無限膨脹的被動局面。
默克爾上臺後,將醫療改革作爲其內政的重要內容。2007年2月,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新的醫改方案,其核心舉措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衛生基金”,通過稅收爲醫療保險體系注入更多資金。根據這項方案,私人保險公司必須提供類似法定醫療保險公司那樣的“基本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進行更多的市場競爭。“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不堪重負
德國的其他社會福利制度也因爲過於“優越”而不堪重負。
在“社會市場經濟”原則的指導下,德國的社會福利制度較爲完善:嬰兒剛出生,父母就可以得到撫養費,大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失業者領取救濟金,退休者享有養老金,死亡後還可得到喪葬費。這種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制度,無論是居住在城市還是鄉村的德國公民都可以享受。德國還有許多法律保護勞工的權利,特別是殘疾人和婦女等羣體的權利。這一社會保障體系資金來源主要靠稅收和社會保險金。除所得稅之外,德國職工還須繳納養老、失業、醫療、醫療護理等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金,社會保險金佔德國職工收入總額的約40%,其中職工和僱主各承擔一半。
龐大的福利開支意味着高昂的勞工成本。爲了降低成本,企業紛紛把生產線轉移到勞動力成本低的國家,這導致德國失業隊伍的擴大以及社會保障體系負擔的增加。
與此同時,優厚的社會福利難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德國失業工人可以得到原工資67%至53%不等的失業救濟,加上住房、子女撫養等補助以及免交稅款,一些失業工人的社會福利待遇甚至超過低收入者的收入。結果有一部分失業者寧可在家閒着,也不願從事低收入的工作。施羅德政府時期實施了名爲“2010年議程”的改革計劃,幾乎涵蓋了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通過降低稅率,增加個人和企業的收入,以刺激消費和投資;逐年削減失業者的救濟金,並加強再就業培訓,對拒絕再就業者予以削減救濟金懲罰;推遲甚至暫時凍結退休者養老金的增加等。默克爾上臺後,也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將法定的退休年齡從2012年起由65歲延長至67歲,提早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會減少0.3%。目前,德國單身失業者失業後5年內能夠領取的失業金,已降至失業前淨收入的36%。
由於政府的改革計劃觸動了廣大選民的根本利益,各項改革法律的出臺都遇到阻力。
應對老齡化的養老金傾斜
布萊爾政府1997年執政以來,在英國建立了養老金信用體系,增加了冬季取暖補貼,並且使國家基本養老金得到實際意義上的增長。政府還實施養老金領取者的最低收入保障,使200萬養老金領取者擺脫了絕對貧困,100萬人脫離相對貧困,養老金領取者的收入持續增長。2002年英國推出國家二級養老金制度,爲沒有納入國家養老金體系的低收入者提供養老保障。2004年的《養老金法》,使大約1000萬參與薪水養老計劃的人,可以在僱主破產或養老金不足的情況下獲得賠償。
2006年英國政府制定了長期養老金計劃,強化基本國家養老金體系和二級養老金制度,僱主爲員工設立個人賬戶,介入員工養老金儲蓄,到2050年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8歲等。
2006年11月公佈的《養老金法》草案,主要關注國家養老金事務,爲國家養老金改革提供立法基礎。根據新的《養老金法》草案,到2010年,3/4的女性將有權享有全額國家基礎養老金,而在此之前,只有約50%的女性是受益者。到2020年,有權享有全額國家基礎養老金的女性將增加到約90%。養老金改革草案通過將個人收入與養老金掛鉤等方式,確保今後將更多的錢用在養老金領取者身上。到2050年,那些幾乎一輩子都工作或照料老年及殘疾人士的人,退休後每週可以領到約135英鎊的國家養老金。老年人中的貧困人口是政府社會保障工作的主要對象。2006年,英國政府發表的一項報告表明,有大約200萬老年人未能受到社會的關懷。他們面臨的問題包括缺乏基本生活用品、處於被社會孤立狀態、無法享受地方社會服務等。因此,政府推出了“支持老年人計劃”,爲老人提供健康監控、個人安全、情感支持、諮詢與忠告、幫助理財和申請救助等各種服務。政府通過提供與個人經濟狀況掛鉤的福利,爲60歲以上老人的家庭提供冬季取暖、爲75歲以上老人的家庭提供免費電視執照等方式幫助貧困人羣。60歲以上老人可以享受的與經濟狀況掛鉤的主要福利是養老金信用(含保證金和儲蓄金)和住房福利。需要照料的殘疾老人還可以享受照料補貼,65歲以下殘疾老人可以申請殘疾生活補貼。符合申領國家養老金年齡的老人,可以選擇按時領取或一次性領取養老金。對於符合申領年齡但仍在工作的老人,推遲領取養老金可以使每週領取的養老金額度增加。英國推出的社會照料體系,以納稅人的資金爲基礎,由地方政府、慈善機構和志願組織等協同合作提供照料。1990年通過的《社區照料法》規定,由地方政府負責提供社會照料,有償社會照料必須與個人經濟狀況掛鉤。地方政府的社會服務部負責幫助老人決定是否在養老院養老,並計算出個人是否能夠承擔養老院的費用。如果老人無力承擔養老院的費用,社會服務部會幫助籌集資金。□文/《瞭望》新聞週刊駐柏林記者金晶駐倫敦記者馬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