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吉縣工商部門組織開展保護奧運標誌專有權專項整治行動,連續查處了2起擅自使用北京2008奧運名稱標誌案。
安吉某家紡店於2008年1月1日與上海某家用紡織品公司簽訂《特許經銷授權書》,上海某家用紡織品公司授權安吉某家紡店負責人在安吉縣範圍內以專賣店的形式經銷家紡。2008年3月15日,安吉某家紡店爲了招徠生意,未經權利人——2008北京奧組委授權許可,擅自在遞鋪鎮範圍內發送印有“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指定產品”的印刷品宣傳資料8000份。
3月19日,該局又接到羣衆舉報,稱安吉某通訊公司在贈送的禮品酒上擅自使用北京2008奧運標誌。執法人員立即到實地進行了調查。經查,該通訊公司“爲答謝廣大客戶”,於2007年12月與某酒業公司鑑定了《一般貨物供應合同》,合同約定由該通訊公司提供帶有奧運標誌的禮品酒外觀設計樣本,委託該酒業公司生產、包裝,數量爲1791箱,金額90000餘元。調查中,該公司未能出示北京奧組委的授權委託書。
依據保護奧運標誌專有權的有關規定,安吉縣工商局對上述2起擅自使用北京2008奧運標誌的行爲進行了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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