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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佛山四月二日電(記者孫建駒)記者今天從廣東順德法院獲悉,因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殺人犯臨刑前喊冤,死刑執行被緊急叫停”而備受關注的“刀下留人案”,三月三十一日在廣東順德法院第二次開庭重審,控辯雙方圍繞現場證據展開庭上激辯。
據瞭解,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廣東順德警方接報,位於順德陳村鎮大都村中的“慈濟精舍”庵堂發生血案,兩名在此修行的尼姑被殺害。十一月十二日,涉嫌殺人的甘錦華被順德警方將抓捕歸案。二OO五年六月十日,佛山中院作出判決,判處甘錦華死刑。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甘錦華被拉往刑場。監督執行死刑的廣東省高院法官聽到甘錦華不斷喊冤,隨即從辯護律師的辯護詞中發現甘錦華案件有可疑之處,隨即申請暫緩執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廣東省高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將案件發回再審。二OO八年一月七日,佛山中院對“庵堂殺人案”進行第一次開庭重審。甘錦華的辯護律師提出,甘錦華四份有罪供述稱,曾用木椅擊打兩名尼姑,但檢方卻沒有相關痕跡鑑定證據,死者身上沒有鈍器擊打痕跡。甘錦華的律師爲其作無罪辯護。
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零時三十分,甘錦華攜帶作案工具,竄到順德陳村鎮大都村尼姑庵堂,翻窗入內欲盜竊財物,驚醒了住在裏面的林某、周某兩被害人。甘錦華即用木椅擊打二人,隨後用小刀將二人捅死。
在“庵堂殺人案”第二次的重審中,血跡DNA鑑定和足跡鑑定成爲焦點,公訴方和辯護律師圍繞着具有爭議的關鍵證據—現場血跡和腳印進行了控辯。法官宣佈休庭時,沒有透露是否再審或者判決的時間。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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