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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日前,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煙臺某高校體教部原主任李建毅等人受賄窩案審結完畢,4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及緩刑等。該案暴露出的高校藝術、體育專業招生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腐敗滋生的問題值得關注。
檢察院接到羣衆舉報
2006年12月13日,十幾名羣衆向煙臺市檢察院舉報:煙臺某高校體教部主任李建毅及祕書宮平等人,利用招生之機,受賄錢財十幾萬元。之前上訪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接到羣衆舉報後,芝罘區檢察院反貪局受命接下了這塊“硬骨頭”。
2007年1月9日,在醫院就診的李建毅出現在檢察官的視線中。到案後,李建毅一問三不知,執行搜查任務的檢察官在其家中也沒有發現任何線索。
偵查大網旋即鋪開,市、區兩級院檢察官分工合作,對體教部近年來招收的50餘名學生逐一排查,進一步獲取相關證據線索。經查,初步確定應查找取證學生49人,分佈於山東40餘個縣市區。
由於李建毅和宮平受賄,多是家長通過學生的體育教練輾轉託人,只有所有知情人證言吻合,並與李建毅的口供相一致,才能成爲定案的證據。時值寒假臨近,放假前如不能取證完畢,必將給取證工作帶來更大的難度。1月9日一大早,以膠濟線分界,科長蔣曰傑一組先後趕赴臨淄、廣饒、東營等7個地市,取得證人證言26份,科長王騰峯帶隊3天時間取得證據49份。
家徒四壁的“行賄人”
2007年1月12日下午,魯中古都臨淄。檢察官蔣曰傑一行來到窮鄉僻壤中的學生小劉家中。當被問及行賄的事情時,劉父一臉茫然。“難道是小劉的體育教練的證言有誤?”檢察官再次返回臨淄城裏,小劉的教練這才道出了其中的原委。
原來,愛才心切的教練與李建毅打過多次交道,深知其特點。爲了讓自己的愛徒小劉能夠圓了大學夢,這位教練拿出自己的5000元送給了李建毅。
在莒縣,學生小王父親的一番哭訴讓檢察官王騰峯義憤填膺。王父家裏有三個兒子,兩個大學在讀,生活困頓。爲了讓三兒子上大學,王父背上家裏僅有的一點兒花生、大棗,去懇求李建毅幫忙。誰知對方話裏有話:“不好辦啊,把握起見要去託人活動活動。”無奈之下,四處借錢遭遇閉門羹的王父,把棲身的三間破瓦房抵押了6000元錢,打入了李建毅的指定賬戶裏。
在十天的時間裏,辦案檢察官行程近萬公里,先後取得李建毅及祕書宮平涉嫌受賄罪的證據419份,使案件偵查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據檢察官統計,在那些爲入學無奈向李建毅行賄的考生家長中,有70%是剛剛越過溫飽線的農民。
2007年1月24日,芝罘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建毅及其祕書宮平,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007年8月15日,經芝罘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李建毅有期徒刑五年,宮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同年8月25日,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管理疏漏,芝罘區檢察院向李、宮二人所在的高校發出了增加招生透明度、加強教師隊伍廉政建設的檢察建議書。
聽來的線索再牽高校招生腐敗案
事情過去沒多久,2007年初秋的一天傍晚,一句閒談引起了煙臺市芝罘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的興趣:市民李某的兒子剛剛考上煙臺某高校,但上個大學光託人就花了兩萬五!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院裏剛剛查辦了該校體教部原主任及祕書招生受賄案,現在又有人頂風而上,難道是前‘腐’後繼?”
一系列證據顯示:李建毅的繼任者,體教部副主任於友凡在2007年度高水平運動員招生中確實有受賄嫌疑!
2007年12月17日,煙臺市檢察院領導對此案作出專門批示:一挖到底,妥善辦理。在於友凡交代問題之後,辦案檢察官又挖出了於友凡的祕書孫一青受賄案。二人相繼被芝罘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刑事拘留。
2008年2月4日,距離檢察機關立案僅48天,因歸案認罪態度較好,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對於友凡及孫一青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採訪札記
當前,高等院校藝術、體育專業文化課程錄取成績要求低,且“藝考”與普通高校錄取方式的不同,這使得主考官們的手中握有了更多決定考生命運的自由裁量權。與此同時,監督的缺位,使考官手中的權力不能得到有效制約,成爲滋生腐敗的基礎。雖然人人恨腐敗,但望子成龍的家長又紛紛視“錢學交易”的“潛規則”爲救命草,無疑對“藝考”招生腐敗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芝罘區檢察院檢察長叢修勝告訴記者,防止“藝考”出現漏洞,方法有二:一、適當引入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增加招生選拔工作的透明度,堵塞導致“暗箱操作”的管理漏洞;二、改變考生只認“藝考”這條捷徑的現狀,不失爲對防止“藝考”招生腐敗的釜底抽薪之舉。提醒考生與家長,應看到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背後是藝術類高等院校畢業生並不樂觀的就業形勢,與其傾家蕩產不得不接受“潛規則”的“洗禮”,考生不如多做謀劃和打算,爲升學與就業提供多種選擇。
(本文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孔繁平盧金增張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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