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貝爾格萊德4月4日電(記者王海昉連國輝)斯洛文尼亞議會2日通過新道路安全法,要對超速和酒後駕車等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爲施以重罰,這種做法引發爭議。斯洛文尼亞主要報紙3日發表評論認爲,重罰並不是改善道路安全狀況的有效手段。
違規駕駛受重罰
按照斯洛文尼亞新的道路安全法,在最高限速爲50公里的地段,如果時速超過80公里,那麼駕車者將被罰款至少1000歐元,並被扣除10分。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駕車時速超過最高限速50公里以上,那麼駕車者將面臨500歐元和扣除9分的處罰。
如果駕車者血液酒精含量超過每毫升0.52毫克,將被罰款800歐元,扣除10分,並立即吊銷駕照。不計後果的超車行爲將被罰款500歐元,扣除11分。在雨雪天氣超速駕駛將被罰款460歐元,並扣除7分。未使用安全帶或者駕駛時使用手機的駕車者將被罰款120歐元。如果駕車者在3年內累計扣分超過18分,其駕照將被吊銷。
有關方面解釋說,新法的推出是爲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2007年斯洛文尼亞的交通事故共造成293人死亡,1263人重傷,1.48萬人輕傷。
新法效果引爭議
斯洛文尼亞主要報紙紛紛對新法發表評論。《每日新聞》指出,加重處罰只會在短期內有效。如果政府想切實解決道路安全問題,就應該把每年1800萬歐元的違章罰款投入到高速公路建設和區域公路改建工程上。此外,還應把酒後駕車定性爲犯罪行爲,並將道路安全教育納入學校課程,培養人們的安全駕駛習慣。
《勞動報》認爲,與加重處罰相比,也許更好的作法是獎勵那些沒有因違規被扣分、有着良好駕駛記錄的駕車者,或者在交付年檢費和高速公路費上予以優惠等。
《晚報》的評論認爲,僅靠加重處罰並不能改變道路安全狀況,交警必須加強道路巡邏。另外,要加強對駕駛學校的監督和管理,使學車者能夠在駕校真正學到安全駕駛習慣。
斯議會對新法也存在分歧。執政聯盟認爲重罰是改善道路安全的好辦法,而反對派、中左政黨認爲改變駕駛行爲不應只靠重罰,還應採取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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