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4月6日專電(記者李麗靜)河南省安陽縣一銀行職工明知存摺有假,仍幫騙子進行覈保,導致騙子騙貸1805萬元。安陽縣法院日前對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銀行職工常福慶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經查,2005年9月,河南省安陽縣韓陵鄉農村信用社職工常福慶明知王有吉(已判刑)提供的兩張金額共計480萬元的該鄉信用社定期存單系僞造,還進行了蓋章覈保,致使王有吉騙取安陽市城市信用社一辦事處432萬元。之後,常福慶用同樣的做法,對一張金額380萬元的虛假定期存單質押貸款,又致使他人騙取安陽市城市信用社一辦事處340萬元。之後,常福慶又對4張金額1148萬元的虛假定期存單進行蓋章覈保,隨後,王東貴持這4張虛假定期存單,到安陽市城市信用社一辦事處欲質押貸款1033萬元,由於數目較大,貸款未遂。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貸款302.1萬元。
河南省安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農村信用社職工常福慶明知7張金額共計2008萬元的存摺有假,仍幫騙子進行覈保,導致騙子拿着僞造的存摺3次騙貸1805萬元,其中兩次得手共騙取772萬元。據此,3月31日,安陽縣法院對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銀行職工常福慶進行宣判,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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