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在撬盜保險櫃後被發現,在逃竄過程中,他們將3.2萬元贓款丟棄在草叢中。近日,這名竊賊被本市西青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重慶人祝某曾因盜竊兩次被本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但獲釋後,其仍不思悔改,繼續在本市實施盜竊犯罪。
2007年10月祝某將盜竊目標瞄向西青區一家制管公司。10月15日,他和同夥攜帶撬棍來到該公司。然後進入該公司的財會室撬開保險櫃,竊得現金3.2萬餘元。祝某等人在逃跑過程中被人發現。爲逃脫罪責,他們將3.2萬餘元贓款全部丟棄在公司院牆內草叢中。但祝某等人最終還是被制管公司人員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祝某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祝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但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是累犯,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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