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耶路撒冷4月7日電(記者鄧玉山徐剛)據以色列《新消息報》網站報道,以色列一對女同性戀者結婚後,其中一方利用另一方捐出的卵子成功受孕,並於10個月前順利產下一個男孩。二人近日前往內政部,希望一併登記爲孩子的生母,但遭拒絕。她們隨後訴諸特拉維夫司法機關請求裁決。
《新消息報》根據6日獲得的總檢察長梅納赫姆·馬祖茲的意見書報道說,馬祖茲反對“聯合生母”這個概念,建議只有懷孕生子的一方纔能成爲生母,而另一方則可以成爲養母。
特拉維夫檢察部門則在提交給馬祖茲的一封函件中表示,二人都只應成爲孩子的養母。函件說:“衛生部頒發給這對配偶的許可不能作爲先例。由於孩子的孕育過程中還涉及一名不知名的精子捐獻者,兩名申請人必須辦理正式收養程序,以便獲准成爲孩子的母親。”
但這對同性戀者不接受這兩個意見。她們在訴狀中說,生理的和法定的撫養權是基本人權,而且無論是從情感角度還是經濟角度考慮,從法律上承認孩子是二人的親生兒子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她們的法律顧問納馬·措雷夫表示:“在收養案例中,有關部門通常是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成爲養母或養父的條件。但本案中,養母同時也是孩子血緣關係上的母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