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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私自接生導致產婦大出血死亡。日前,南匯區法院以非法行醫罪一審判處李景林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2萬元。
2006年起,32歲的安徽人李景林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也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南匯區祝橋鎮新東村擅自開業從事醫診活動。
2007年10月17日凌晨4時許,李景林接到李先生的電話,請李景林到他家去爲其妻子接生,李景林立馬趕去,產婦在產下一嬰兒後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當日7時許,產婦被送至南匯區中心醫院搶救,後因搶救無效而死亡。經司法鑑定,被害人系產後大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爲,李景林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鑑於其案發後自願認罪,酌情從輕判決。
(責任編輯:江大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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