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漏洞反覆充值 "昆明許霆"獲盜竊罪領刑13年
偶然發現漏洞後爲千餘部電話充值41萬元
“昆明許霆”獲盜竊罪領刑13年
被告人的律師作無罪辯護,認爲是不當得利
法制網記者儲皖中
一對夫妻利用電話充值卡爲千餘部電話充值,短短兩個月兌現人民幣41萬餘元,近日,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明應、饒金桃夫婦犯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每人並處罰金5萬元。此案因與“廣州許霆案”有相似之處而被人稱爲“昆明許霆案”。
能反覆充值的“神奇”電話卡成了發財工具
陳明應、饒金桃夫婦,在盤龍區金辰街道辦事處三竹營村開了“吉祥通訊”手機店,並在店裏設置了一部經營性公用電話,號碼爲“5702945”。去年1月,陳明應在一次到香格里拉旅遊的過程中,從香格里拉一電信營業廳買了一些電話機及幾張面值爲100元的充值卡,順便帶回昆明銷售使用。陳明應回到昆明後,像往常一樣給自家的電話充值。每次充值,電腦語音均提示“充值無效”。
一個偶然機會,陳明應夫婦查詢話費時驚奇地發現,充值卡上的錢不僅充進去了,而且提示了多少次“充值無效”,錢就翻了多少倍。這一發現讓夫婦倆欣喜若狂!
“何不拿來爲話吧充值,別人買100元是100元,出85元在這兒能買到100元的電話充值卡,這筆生意肯定有得賺。”這樣想着,陳明應夫婦開始爲話吧充值,別人見有利可圖,欣喜地接受了服務,完成了交易。
紙終究沒包住火,隨着夫婦倆的胃口越來越大,這個無底洞也越挖越深。這一虧缺引起電信部門的高度重視。去年3月19日,電信部門向昆明市公安局經文保分局報案,稱他們發現電信公司公用電話的充值平臺接口機上,有多個昆明小靈通號碼和一個聯通手機號碼用戶在非法充值。僅3月16日到19日,非法充值達17萬元。該案被定爲“概率小、離奇且複雜的案件”,警方立即開始緊鑼密鼓地偵查。
去年4月4日,陳明應、饒金桃夫婦在寧蒗縣一加油站被抓獲,當天被刑事拘留。2007年5月10日,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今年2月4日,陳明應夫婦涉嫌盜竊罪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月至3月,陳明應和饒金桃在其經營的通訊店內,使用座機“5702945”及兩部小靈通,用7張不同卡號的充值卡反覆對“5702945”充值,3個月共爲電話充值1.31萬元;2007年1月至3月,陳明應和饒金桃使用10餘部電話,用15張充值卡反覆對千餘部經營性公用電話非法充值,充值金額爲402150萬元。
夫婦同受審律師辯無罪並認爲是不當得利
2月27日,“昆明許霆案”在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數十人的旁聽席座無虛席。庭審中,公訴人出具了厚厚一沓證據,上面密密麻麻記載了那些“神奇充值卡”充值的時間、電話號碼、戶主和金額。
公訴人稱,因電信繳費系統存在異地電話充值技術等方面的漏洞,才導致市場上流出能反覆充值的電話卡。陳明應、饒金桃以謀利爲目的,非法使用電信卡充值,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人證言。楊淑華等十幾名證人均證實:2007年二三月,一名自稱劉祥的男子稱電信公司搞活動,可以優惠爲電信話吧公話充值,80元充100元,之後自己便通過此人爲自己經營的電話充了值。
面對指控,陳明應夫婦當庭喊冤。陳明應說:“我們之前充值從來沒有失敗過,所以聽見失敗的提示音我們就一充再充。後來因一個顧客因資費問題發生爭執,無意中查詢才發現裏面的錢多了好多,我們無法控制這一切的發生。”
饒金桃也當庭聲稱:“電話卡上沒註明不可以反覆充值。我們通過實踐才發現這一功能。昆明還有很多人也在用這種卡充值。把所有損失算在我們頭上,我們是冤枉的。”
夫婦兩人同臺受審,有人質疑他們已記不清自己究竟充了多少錢。而陳明應一口咬定“我們一共只充了3.6萬餘元”。他說:“別人對我們充值收取的金額不放心,所以每次充值後,他們在通過查詢確定充值金額後,我們再去收錢。很多時候都是我一個人去的,妻子並不知道。”
陳明應夫婦的代理人王理乾律師直指陳明應夫婦的行爲屬“先善意後惡意的不當得利”。王理乾認爲,充值卡是陳明應合法購買的,上面的號碼和密碼也是電信部門合法賣出的,陳明應不存在祕密竊取行爲;陳明應夫婦充值遇到“飛來橫財”,但他們無法控制這種結果的發生,是善意的。後來他們開始以此謀利時,主觀上存在惡意,屬於先善後惡的不當得利,但僅限於民事賠償範疇,應當判其返還非法所得,而不應定性爲盜竊罪。
該案經法院審理認爲,本案中,陳明應、饒金桃在發現其所持有的電信充值卡可以反覆爲中國電信公話充值後,爲謀取利益,利用電信公司公話充值系統的疏漏,反覆使用電信充值卡爲電信公話充值,主觀上具有故意,且明知其行爲會侵害電信公司利益卻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客觀上具有相互配合共同實施反覆利用充值卡充值的行爲,陳明應、饒金桃系共同犯罪。陳明應、饒金桃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反覆使用電信卡非法充值,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此,法院分別判處陳明應、饒金桃有期徒刑13年,各處罰金5萬元,責令陳明應、饒金桃退賠贓款41.47萬,並沒收作案工具。
庭審當天,饒金桃的弟弟曾質疑電信公司也應當承擔責任:“姐姐、姐夫用小靈通爲別人充值,每個環節都得到電信部門電腦系統確認,充值後電話卡上的錢不下賬,電信部門應爲此負責。如果系統不出問題,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
陳明應夫婦的代理人王理乾律師始終堅持無罪的觀點,認爲這是“不當得利,屬於民事賠償範圍”。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張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