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9日自重慶市檢察院獲悉,2003年至2007年五年間,該市檢方共查辦35歲以下職務犯罪嫌疑人623人,年輕官員已成爲職務犯罪的高危羣體。據瞭解,上述涉案年輕官員犯罪所得贓款大多用於賭博,或於高消費場所揮霍。 之前有耳熟能詳的說法曰“59歲現象”,所謂“59歲現象”,就是指一批有權勢的人物臨近退休之前,覺得手中的權利已經時日無多,便狠撈一把,瘋狂斂錢。而今天當人們對“59歲現象”所指代的腐敗狀況不再陌生時,貪污犯罪的年輕化現象又悄然登場,走進了人們的視野。來自重慶的這條消息,是否又在向我們警示“35歲現象”?
專家對“35歲現象”進行了分析,發現這些職務犯罪者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社會閱歷淺,對自己行爲的性質和後果缺乏認識。而反映在案情上,則是大案要案多,涉案領域寬,金額巨大,科技程度高,手段方式多,作案者膽子大。針對貪污犯罪的年輕化現象,專家提出了具體防範措施:應抓好中學、大學特別是財經專業學生的法制教育;把35歲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列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重點對象等等。
提出具體防範措施,當然需要,但如果只在年齡與職務犯罪之間尋找因果關係,恐怕就進了誤區。其實,“59歲現象”也罷,“35歲現象”也罷,犯罪分子的年齡固然相差懸殊,作案手段也不盡相同,然而本質卻一樣,所折射出的深層次問題也別二無致,這就是制度的漏洞。
正如許多案情所披露的,年輕官員犯罪手段非常幼稚,沒錢了就花公款,想怎麼拿就怎麼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拿的花完了再繼續拿——如此幼稚的犯罪手段竟然能一次次得逞,凸現的不正是規章制度的形同虛設和監督管理的漏洞百出嗎?在“沒錢了就花公款”可以心想事成的環境中,豈止會有“35歲現象”?從“59歲現象”到“35歲現象”,說明了現行體制、機制存在着滋生、蔓延腐敗的土壤。如果土壤不除,那麼所謂的“防範”,充其量也只能是揚湯止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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