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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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做一審判決。圖爲上午11時30分,載有陳良宇的車隊駛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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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上午11時30分,載有陳良宇的車隊駛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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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做一審判決。清晨開始,就有包括香港媒體在內的多家媒體記者聚集在天津二中院附近進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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