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徽清楚地印在廣告上
食與奧運同行?海南龍泉集團在給其龍泉文昌雞做廣告時,將其產品與享有商標權的2008年北京奧運會徽記配在一起。』日前,有市民向本報反映,稱海南龍泉集團近日在某媒體顯著位置上,打出的廣告涉嫌侵犯了其商標持有人的權利。
記者隨後找到今年4月1日的這則廣告。在這則名為『第九屆龍泉文昌雞(國際)美食節』的廣告右側,北京奧運會徽清楚地印在一個2008年北京奧運會祥雲火炬上。廣告承辦單位為海南龍泉集團。
投訴市民隨後將情況反映到海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該中心相關負責人受理此案後很快將案件移交到海南省工商局。昨日下午,海南省工商局商廣處馮副處長表示,商家在使用奧運標識的過程中,必須經標識持有人授權或許可。祥雲火炬雖然未被列入被限定的范圍,但龍泉集團打出的這則與奧運有關的廣告上,奧運會徽清晰地展示出來,此舉侵犯了該商標持有人的權利,而該廣告制作時不可能獲得該商標持有人的許可或授權。
馮副處長隨即致電北京工商局五處,得到北京方面告知:未經許可或授權使用奧運會徽記的商家的行為是侵權的。工商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查處,對此類侵權行為工商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商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或直接處以5萬元以下的經濟處罰。考慮到商家的行為沒有主觀性,海南省工商局商廣處決定責令海南龍泉集團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
當天下午,記者采訪了海南龍泉集團相關負責人符助理。據他介紹,當初該公司廣告制作人員想擴大影響便使用了該火炬圖案,沒想到此舉構成侵權行為。廣告發布當天,獲知此為侵權行為後,該公司已將原放置在龍泉酒樓的該廣告撤下,並停止此類廣告的發布,對於省工商局的責令要求,該公司將積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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