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期房交了首付,開發商不交房怎麼辦?在拿到產權證之前,房子要是出了糾紛怎麼辦?今年下半年起,市民將無須再爲這樣的事情擔足心事。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發佈了作爲物權法核心配套制度之一的《房屋登記辦法》,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根據新規,購房業主若擔心自己的房子出事,可申請預告登記,之後開發商將不得把房子再轉賣給其他人。
登記簿效力高於產權證
據悉,《房屋登記辦法》嚴格遵循《物權法》的立法精神和條文內容,調整和完善了登記規則,相比現行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在多個方面體現出了新的內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兩大亮點:一是確立和細化了登記簿制度,二是對《物權法》確定的預告登記做了具體化規定。
“房屋登記簿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是判斷房屋歸誰所有以及房屋有關情況的根據,相當於房屋除產權證以外的另一張身份證。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房屋登記簿的法律效力將高於產權證。”有着豐富房地產領域案件代理經驗的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陳淦律師向記者介紹道,根據新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當房屋權屬證明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時,除有證據證明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爲準。
預告登記有效避免真空期
衆所周知,在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預售制度下,購房者交了房款後,要等到收房後一段時間才能獲得相應的房屋權屬證明,期間房屋權屬的“真空期”常常會引發複雜的權屬糾紛。“辦法專門設立規定的預告登記一節,將徹底改變這種情況。也就是說,辦理預告登記後,如果開發商還把房子賣給別人,房屋登記機構將不予辦理登記,也就不能發生物權效力。”陳淦指出。
按照新辦法規定,購房業主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後,可以持相關購房合同、發票、房屋圖紙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在登記簿上寫明某棟樓某單元某套房已經賣給了某人,這就相當於以明確的法律形式提前保障了預售房的產權歸屬。
辦法第六十八條並且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同時,爲避免賣房人主觀逃避交易登記,買房人也可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杭州正在全面準備中
那麼,杭州會否就《房屋登記辦法》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預告登記操作流程究竟怎樣?房屋登記簿將採用紙質還是電子文本的形式?這些都是廣大購房者十分關心的問題。昨天,記者就此詢問了市房管局相關人士。
該人士透露,由於辦法剛剛出臺不久,目前有關部門還在進一步學習研究和準備中。市房管局剛剛選派了三名工作人員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參加專門培訓,近期還將組織部分業務骨幹和各區縣房屋登記機構代表進行內部系統培訓,對辦法規定的新內容進行重點講解。
據瞭解,《房屋登記辦法》7月1日開始施行後,現行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就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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