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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一旦評上,過去在一些地方是“終身享譽”,可這種情況在銅陵市被叫停了。最新出臺並實施的《銅陵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管理辦法》中規定,該市總工會將每兩年對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進行一次業績考覈,對羣衆滿意率達不到60%的,取消一切待遇;對連續兩次考覈測評羣衆
滿意率達不到60%的,撤消其市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
另外,主要事蹟是僞造的或系剽竊他人勞動成果的;因違法違紀,受到行政開除、留用察看及以上處分的;因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或開除黨籍處分的;非法離境或自行定居國外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也將被取消榮譽稱號,其原先獲得的獎章、證書將被收回,此前享有的相應待遇將被取消。
銅陵市同時規定,企事業單位裁減人員時,對曾經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稱號並保持榮譽稱號者,不予裁減。另外,人均收入低於該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第一次購房時,其所在單位應給予一次性補助。標準是: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2萬元;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1.5萬元;市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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