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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21歲“黑老大”被判有期徒刑19年
本報威海4月12日訊4月9日下午,威海市環翠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系列犯罪案件,這是威海市第一起黑社會性質案件,10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19年至1年零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1歲的“黑老大”徐峯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4萬元。
21歲的徐峯曾於2005年犯故意傷害罪被環翠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但他不思悔改,先後發展賽曉、王偉、王龍、孫濤等人爲骨幹,形成以他爲首的團伙。爲壯大組織實力,這個團伙以暴力爲後盾“借黑生錢”。從2006年8月至案發,徐峯組織賽曉等人以每籠15元購進木炭,又以19元高價強賣給威海高區臥龍山一帶的燒烤店,獲利3000餘元,他還指派賽曉等人到足療店、洗浴中心收取保護費4600餘元。威海某汽修廠負責人李某被南方一布料廠索要欠款,李某找到徐峯“幫忙”,南方這家布料廠迫於徐峯“威力”,不得不草草結賬。事後,徐峯得到“好處費”5000元。自2006年9月開始,徐峯還安排王偉、孫濤、賽曉購進、出售“冰毒”約40餘克、“麻古”35粒,牟利1.5萬餘元。所得款項均被徐峯用於購買槍支、砍刀等作案工具及成員花銷。爲炫耀勢力,徐峯還帶領“嘍囉”攜砍刀等兇器,多次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
威海市環翠區法院審理認爲,“徐峯團伙”骨幹成員固定,人數衆多,以暴力、販毒手段“生”財養“毒”,應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徐峯是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賽曉、王偉、王龍、孫濤等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個組織多次進行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遂依法撤銷對徐峯緩刑兩年的宣判,以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衆鬥毆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4萬元。賽曉、王偉等9人則分別被判處14年至1年零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5萬元到1萬元罰款。(文中人物皆爲化名)
(責任編輯:張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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