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也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了,每月只要拿出4.2元,患了大病住進醫院,也可按比例報銷醫療費。今年5月4日起辦理參保手續,9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這是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市區大中專院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實施動員大會上獲得的信息。
據悉,按照市政府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步驟的總體安排,今年1月,市區老年居民、非從業人員、嬰幼兒已先行實施了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學生參保的具體政策,勞動保障部門作了詳細解答。
醫保覆蓋市區所有就讀學生
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適用於鄞州區、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和大榭開發區、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範圍內,依法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學校。參保對象爲市區範圍內各類全日制高校、中專技校、中學(含職業高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就讀,具有本校全日制學籍的學生,包括中小學生、技校生、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生。對各類學生不限戶籍、不限國籍,但不包括在職就讀學生。
今年下半年即將畢業的高中、中專技校、高校畢業班學生不再辦理參保手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子女醫療統籌的人員,暫不參加學生醫療保險。個人繳費50元,困難羣體可免繳
學生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納50元、政府補助50元。
爲保障市區特別困難家庭子女享受醫療保險,對市區非農戶籍範圍內的下列4類學生個人繳費部分全額由財政補助: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爲二級及以上的殘疾人;持有《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人員;持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的人員。學生參保手續這樣辦理
市區各類學校負責辦理所屬學生參保登記等相關工作。學生參保每年辦理一次,逾期不再辦理。今年5月4日至5月25日(工作時間內)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學生醫療保險年度(即待遇享受期)爲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辦理參保繳費後,自9月1日起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至次年8月31日止。
9月1日後新入學的一年級新生,由各學校在9月份補辦參保一次。
參保後可享受這些待遇
參加學生醫療保險後,可以享受住院醫療待遇和特殊病種治療項目治療待遇,目前暫不包括普通門診醫療待遇。
住院治療起付標準按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設定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其他一級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900元。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按就醫的最高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計算一次。年度內首次住院(不包括轉院治療、轉外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低於2000元(含)的,起付標準減半支付;以後再住院的,按就醫的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與已減半支付額的差額計算。
學生住院醫療費年度累計在起付標準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由基金與個人按下列比例支付:起付標準至1萬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1萬元以上2萬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5%,個人承擔25%;2萬元以上4萬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80%,個人承擔20%;4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85%,個人承擔15%。
學生進行特殊病種規定治療項目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基金在支付時不設定起付標準。符合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年度累計在10萬元(含)以下部分,由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年度累計超過10萬元的,超過部分基金不再支付。醫療費年度累計在10萬元(含)以下部分,由基金與個人按下列比例支付:基金支付80%,個人承擔20%。6種特殊病種列入醫保範圍
特殊病種規定治療項目爲: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器官、組織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專科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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