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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羣發短信,謊稱“融資集團可爲他人提供免擔保低息貸款”,騙取他人錢財4800元。和平區法院考慮其作案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較大,酌情從重處罰,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現年25歲的王某是湖南省雙峯縣農民。2007年10月間,王某用手機羣發短信,謊稱“融資集團可爲他人提供免擔保低息貸款”。待被害人主動聯繫後,王某便要求被害人先將3%的貸款利息匯入其指定的開戶名爲“朱儉”的銀行借記卡賬戶內。用此方法,王某先後騙取3名被害人的信任,騙得錢款4800元,而後王某將贓款提取並揮霍。後經被害人報案,王某於2007年11月在南昌火車站落網。
審理期間,王某交納了4800元用於賠償被害人損失。王某以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而其採用手機羣發信息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較大,酌情對其從重處罰。鑑於王某認罪態度較好,退賠了失主的損失,並主動交納部分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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