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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勞動報本報訊因爲感情破裂,郭某拿出當初拍攝的與女友的性愛裸照勒索對方50萬元。日前,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43歲的郭某,碩士研究生畢業。2004年,擔任公司領導職務的郭某介紹女友到公司上班,後來雙方感情出現問題。2005年8月起,郭某以其與女友的性愛裸照相要挾,勒索50萬元。女友再三思慮後報案,郭某遂被抓獲。
一審中,浦東新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郭某上訴,認爲自己提出敲詐要求後兩次發短信給被害人請求她嫁給自己,由此證明自己已放棄了敲詐的行爲,應屬於犯罪中止。
二審認爲,郭某不但有敲詐他人錢財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相關的行爲,且沒有證據表明郭某在到案前向被害人明確表示自己已放棄了先前要挾及索款的要求。就被害人而言,因郭某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的威脅與恐懼並未消除。作者:吳蓉胡瑜
(責任編輯:馬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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