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6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臺灣郵政公司”於六個月內應恢復名稱爲“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在“臺郵”複名“中華郵政”的前提下,決議全數照列上週遭擱置的“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案。
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等人提案附帶決議,“有鑑於中華郵政改名爲臺灣郵政公司之程序尚未完備,不合法定程序,爰要求臺灣郵政公司於六個月內應恢復名稱爲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委員會召集委員陳根德表示,現在正值新舊政府交接之際,爲免讓複名案沾染過多政治氣氛,六個月內複名是大家的共識。
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九日以法制程序未完成爲由,要求“臺灣郵政公司”2008年度預算案更名爲“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後再審。陳根德表示,由於大家對複名“中華郵政”已有共識,因此委員會決議將“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全數照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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