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報本報訊 (記者 剡文鑫)4月16日,寧夏大古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孫殿華與該公司財務處原副處長劉漢芳涉嫌貪污、挪用公款案,以及孫殿華和該公司總工程師焦裕嘉私分國有資產案,在固原市中級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孫殿華、劉漢芳採取虛列工程支出手段,套取國有資金825萬多元,並將轉入寧夏隆湖華興有限公司的782萬餘元以鐵十三局銀川辦事處投資的名義、虛列實收資本控制在該公司;孫殿華個人決定並指使劉漢芳假借大古鐵路公司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的名義,從銀行貸款202萬餘元轉入大古鐵路公司財務賬後,借給寧夏隆湖華興有限公司用於經營活動。二人行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另據檢察機關指控,孫殿華、焦裕嘉違反國家規定,將大古鐵路公司的國有資產783萬餘元集體私分給單位職工。孫殿華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焦裕嘉屬直接責任人員,二人行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2006年8月,該案由自治區檢察院立案偵查,2007年3月偵查終結。當年4月26日,自治區檢察院指定固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退回補充偵查兩次。當年10月,固原市檢察院向固原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此案期間,檢察機關發現孫殿華、焦裕嘉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犯罪,遂由自治區檢察院補充立案,於3月26日移送固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昨天長達4個半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對貪污、挪用公款辯論較少,對私分國有資產卻爭論激烈。
(本文來源:寧夏網-新消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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