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首付款和辦證規費後,購房的董事長熊某卻離奇失蹤。8年後,收下購房款的開發商,卻將房產賣給他人,併爲後者辦理了房產證。
經多方交涉無果後,失蹤者家屬將辦證部門——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告上法庭,“一女二嫁”的開發商和新買主則以“第三人”身份坐進法庭。
昨日,該起罕見的“民告官”案在江漢區法院開庭。失蹤者家屬請求法院判決國土局向範某頒證的行政行爲無效,理由是:熊某失蹤前按約繳納了足夠的首付款、鑑證費、工本費,充分說明該房的產權人已爲熊某,房產局理應將房產證辦給熊某而不是範某。
作爲被告的武漢市國土房產局代理人辯稱,熊某並未遞交權屬登記申請,缺少法定程序所以不能辦證,“但範某等兩人遞交申請,理應爲其頒證”。“第三人”範某等兩人則辯稱,辦理房產證手續合法,撤證沒有依據。同時,熊某家屬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其訴請應予駁回。
法院未當庭宣判該案。 (楚天都市報餘皓馮江鎮江) (來源:新華網湖北頻道)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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