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林愛珠、劉國兵母子兩人獲得了由(福建)莆田市檢察院支付的國家賠償金44590元。之前,劉國兵及其母親林愛珠被疑殺人,他們在7年內兩次被抓,被關在看守所達23個月。
事情要從1998年3月8日說起。當天,莆田市秀嶼區埭頭鎮埭頭村16歲的劉國兵和母親林愛珠一起上山除草,林愛珠與鄰地的婦女李某發生爭執。當天,李某被人發現溺死在水溝裏。
隨後,劉國兵及林愛珠被原莆田縣公安局(現爲荔城區公安分局)認定涉嫌“故意殺人”,羈押在看守所達23個月,2000年2月14日及5月26日,莆田市中院及省高院先後作出判決,依法認定劉國兵、林愛珠無罪,予以釋放。
2004年9月27日,在沒有新的直接證據下,劉國兵又被荔城區公安分局刑拘,隨後再次被莆田市檢察院逮捕。2005年11月18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及省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下,莆田市中院再次當庭宣判劉國兵無罪釋放。
此後,劉國兵、林愛珠以錯誤逮捕爲由,要求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支付劉國兵無罪羈押1122天、林愛珠無罪羈押736天的賠償金。
根據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第二次決定逮捕劉國兵及林愛珠的是莆田市人民檢察院,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是該案的賠償義務機關。劉國兵、林愛珠第二次被無罪羈押的時間分別爲418天、31天,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2007年度全國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劉國兵、林愛珠的賠償共計44590元。
同時,根據規定,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侵權行爲影響的範圍內,爲劉國兵、林愛珠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劉國兵、林愛珠母子兩人表示,他們得到了賠償,終於可以消除大家對他們的成見了,他們也能安心做自己的事情了。(海峽都市報阮友直黃梅)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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