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4月17日電(記者楊金志、劉丹)利用空殼公司,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瘋狂騙取銀行資金1.8億元。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和信用證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上海金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維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的財物予以追繳。
現年54歲的董維富,大專學歷,原上海金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升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12月,董維富在申請金升公司工商登記過程中,隱瞞上海民族貿易有限公司等金升公司所有股東均未實際出資的事實,通過借款驗資的方式,獲取工商登記主管部門覈准其登記申請。同月,金升公司註冊成立,註冊資本人民幣600萬元。2001年12月和2004年8月,董維富爲擴大金升公司規模,又兩次虛構南海市大瀝華鴻銅鋁製品廠投資金升公司人民幣4500萬元的事實,騙取工商登記主管部門覈准其增資申請,將金升公司註冊資金虛增至人民幣5100萬元。
金升公司成立後,因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董維富在明知金升公司沒有足夠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財務報表獲取交通銀行上海某分行給予鉅額授信額度後,自2004年1月至2005年10月,以交通銀行該分行爲開證行共開具76單遠期信用證,合計金額近1.3億美元。至2006年4月,交通銀行該分行損失摺合人民幣1.8億元。董維富將這些款項用於支付金升公司的信用證保證金、期貨保證金、其他貨款、稅款及公司日常開支。2006年6月22日,董維富被依法逮捕。
上海市二中院認爲,董維富在申請及變更金升公司登記過程中,採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及公司變更,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此後,董維富又以金升公司的名義,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在獲取銀行鉅額授信額度後,騙取信用證,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用證騙取銀行款項,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又構成信用證詐騙罪;鑑於董維富的犯罪行爲非爲個人牟利,對董維富可以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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