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富陽市,行政機關辦事推諉拖沓、效能低下的現象,今後將被追究。近日,富陽市專門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出臺相關辦法,明確機關效能不高也要“問責”。
據富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章永樂介紹,效能問責,是指機關工作人員和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態度生硬、擅離職守、推諉扯皮、效能低下、行爲不廉、形象不良、責任心差和亂作爲、慢作爲、不作爲,以及無正當理由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力等現象,但未達到黨紀政紀處分程度的,對其進行問責追究。
富陽市效能問責辦法規定,違反決策程序、主觀盲目決策造成經濟損失等18種行爲被視爲亂作爲,對羣衆合理訴求通過努力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的12種行爲被視爲慢作爲,對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等14種行爲被視爲不作爲。
效能問責的形式共有五種,分別爲批評、通報批評、告誡、待崗、停職。“責任人員如果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的效能問責,干擾、阻礙機關效能問責調查,打擊、報復投訴人與舉報人的,應當從重處理。”章永樂說。
這一辦法強調,對於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效能問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責任人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作出處理決定。效能問責的有關材料存入作出處理決定機關的文書檔案,送達被處理人員所在單位,並抄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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