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62歲的王女士有7年糖尿病史,但在長春某醫院治療時,反被醫生注射了葡萄糖,造成病情加重搶救無效死亡。4月16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死者家屬向醫院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交通費等賠償費用20萬元,還要求以醫療事故罪追究3名當事醫生的刑事責任。
因糖尿病住院卻被注射葡萄糖
“我媳婦死的冤啊!”4月16日,記者在新民大街見到了死者的丈夫李某。李某說,妻子1999年患上糖尿病,平時靠打胰島素治療,屬於Ⅱ型糖尿病患者。2006年12月9日,王女士因糖尿病復發來到長春某醫院住院治療。剛入院時,醫生給她做了血糖監測,又做了胰島素治療,王女士的病情有所穩定。因爲發現還有其他疾病,王女士被轉到消化外科治療,但這時誰也沒想到轉科治療後,居然會出現這麼嚴重的後果。
李某說,“因爲我們當時欠醫院的治療費,轉科後醫生沒給做血糖監測和胰島素治療,就給注射了高能糖(10%的葡萄糖),致使我妻子出現昏迷。醫生開始並沒有跟我們說注射葡萄糖的事,只是說病情加重,隨時有生命危險。”5天后,62歲的王女士因高鉀血癥、糖尿病高滲性昏迷等病症加重,搶救無效死亡。
兩次司法鑑定結論證明醫生過錯
王女士去世後,李家人找到醫院,認爲王女士的死是醫生給她注射葡萄糖造成的,但醫院不認同這個觀點,認爲是患者自身病情加重不治死亡。李家人立即找到一家司法鑑定所申請做醫療鑑定。記者看到了這份鑑定結論:“醫生對王某的醫療行爲存在過錯,王某的死和醫生的醫療過錯存在因果關係。”
李家人拿着這份鑑定找醫院討說法,但院方認爲這份鑑定不具有權威性,要求重新做鑑定。隨後,雙方共同委託一家司法鑑定所再次鑑定,但這次鑑定的結果與上次完全相同。
家屬索賠20萬追究醫生刑事責任
鑑定結果出來後,李家向醫院索要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交通費等賠償費用20萬元,院方認爲金額太高,只給付了一部分賠償款。但李家人不同意,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4月16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李家人認爲王女士的死是三名醫生導致的,這三名醫生的行爲已經構成醫療事故罪,李家要求醫院給付賠償的同時,也希望法院追究三名當事醫生的刑事責任。而院方代理人認爲這只是一起醫療事故,醫生不構成刑事責任。目前,因雙方在幾個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法院宣佈此案改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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