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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16名黑社會組織成員分別受到法律嚴懲。
以餘國勝爲首的6名黑社會組織成員對重慶市主城區的豬脆骨收購實行壟斷經營,非法聚斂錢財,並有組織的實施搶劫、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在重慶萬盛區,吳勇組織、領導9名黑社會成員,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衆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2000年以來,被告人餘國勝在經營豬副產品生意期間,爲打擊競爭對手,指使被告人李國勇、賀順強、鄭紹喜、王德章等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並安排其親屬及他人對重慶市主城區十幾個大型農貿市場的豬脆骨收購實行壟斷經營,非法聚斂錢財。逐步形成了以餘國勝爲組織、領導者,以李國勇、賀順強爲骨幹成員,以鄭紹喜、王德章爲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餘國勝通過經常請李國勇、賀順強、鄭紹喜、王德章等人吃飯、玩耍,逢年過節給錢,爲賀順強、鄭紹喜等人安排工作,爲被關押的李國勇支付生活費,給賀順強等人作案後提供報酬等形式,增強自己的影響力,以加強對組織成員的控制和領導。被告人餘國勝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
被告人餘國勝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實施故意傷害2次,致1人死亡、1人輕傷;搶劫1人人民幣9000餘元、手機兩部。主犯餘國勝爲壟斷豬副產品市場,直接授意賀順強等人對被害人實施故意傷害,賀順強等人持刀對被害人連續砍刺17刀,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極其殘忍,同時還致1人輕傷,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
另一涉黑組織中,被告人吳勇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並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實施聚衆鬥毆1次,致1人重傷、1人輕傷;故意傷害1次,致1人死亡;敲詐勒索34000餘元;非法拘禁1人;在萬盛區多處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向賣淫場所收取保護費。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2005年6月以來,被告人吳勇先後糾集被告人傅思強、趙小波、王成、胡吉、周道雲、陳進、王江、羅玉紅、喻曉川等刑滿釋放人員及無業人員,形成了以吳勇爲組織、領導者,傅思強爲骨幹成員,趙小波、王成、胡吉、周道雲、陳進、王江、羅玉紅、喻曉川等人爲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吳勇安排該組織成員集中食宿,統一保管、使用管制刀具,安排組織成員集中進行體能、搏擊訓練,並規定凡事要向其彙報,組織成員不得吸毒和酗酒,以加強對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制;爲壯大組織實力,採取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向賣淫場所收取保護費、以幫忙解決問題爲名在李光焱開設的煤礦按月領取“工資”以及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等手段非法聚斂錢財,並以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過節費”等形式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該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聚衆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對當地羣衆造成心理強制,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綜上,主犯餘國勝因觸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主犯吳勇因觸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14名黑社會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二十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作者:劉璐璐宋彩揚)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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